六个就业小知识,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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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就业小知识,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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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可否试用期后才开始为员工缴纳社保?

不可以。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即已建立。单位应在招用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招工登记备案及社保缴纳手续。

2、单位超过一个月未签合同,需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3、年休假是由单位统筹安排的吗?是否可以跨年度安排?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4、什么是其他工时制?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主要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等原因,在一段时间内必须进行连续生产或工作,而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完成工作任务、生产的工时制度。

5、什么是就业创业见习?

就业创业见习是指政府为提升青年就业或创业能力,组织青年到政府确定的见习基地的特定岗位进行实践锻炼的一项就业或创业准备活动。见习类型分为就业见习和创业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1~6个月。见习期限内,见习学员与见习基地不建立劳动关系。

6、哪些解除理由需提前30天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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