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基层就业?
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二、国家对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有哪些鼓励政策措施?
(一)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
(二)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
(三)市地级以上机关应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
(四)省、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明确具体公开遴选或招聘的比例。
(五)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将在基层生产和管理一线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后备人才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力度。
(六)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
(七)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八)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潜力,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
(九)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三、为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实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主要内容:
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补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政策实施的地域范围: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这里涉及的地域范围主要包括:
(1)西部地区: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中部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3)艰苦边远地区:由国务院确定的经济水平、条件较差的一些州、县和少数民族地区。详情可登录中国政府网查询
(http://www.gov.cn)
(4)基层单位:
① 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劳动就业服务站等;
② 工作现场地处以上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三)标准和年限: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在校学习的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年限。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三年代偿完毕。
(四)如何申请
①申请代偿资助的条件
1.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定向和委培生除外);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学习成绩优良;
4.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②学生向学院报送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就业证明(两份)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两份)。如工作地点或年限在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中无明确体现的学生提交就业证明。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的情况,申请时应当出具二次就业证明。以上证明必须能证明学生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并能明确体现具体工作地点和服务年限,并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具体通知请关注千年弦歌,一般有两批申请时间,第一批5~6月,第二批12月左右)
四、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有哪些?
近年来,中央各有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了5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包括:
(一)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二)“三支一扶”计划
(三)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五)“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
五、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一)公务员招录优惠: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报考其他职位。
(二)事业单位招聘优惠:鼓励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从2009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同时,各省(区、市)县及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三)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四)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五)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可享受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六)其他: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
责编|姚倩美
来源|湖南大学毕业生就业
湖南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