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 | 12月4日 国家宪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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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 12月4日 国家宪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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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要给大家宣布,

我们即将迎来一个重要而伟大的日子

12月4日 国家宪法日!同时,12月4日又是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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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首先普及一下宪法

为什么说宪法是根本大法?

宪法是所有法律制定的根本依据,宪法同普通法律的阶级本质是一样的,但又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宪法内容的根本性,法律效力的最高性,制定修改程序的严格性,解释监督实施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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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弘扬宪法精神?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所有法律制定的根本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都不能与宪法相违背。根据法律效力高低,我国现有法律体系效力从高到低顺序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等等。

为什么要设立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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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们来说说今年咱们学校的宪法学习日内容

活动主题

2015年宪法学习日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六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活动形式

宪法晨读是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学习宣传宪法的重要形式。附:2015年宪法晨读内容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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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今天的普法教育就到这了,其实宪法就在我们身边,离我们很近很近,宪法学习不是一个简单的形式,我们要真正让宪法精神印刻在我们心中哟~

微信编辑:韩群

责任编辑: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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