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号外!童鞋们注意啦!
准备好你的心脏病药,3.2.1.往下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听到这个消息,
作弊党表示内心是崩溃的,
怎么一下玩这么大!
什么?没看清?
让我们一起来复习一下:
NO.1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NO.2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NO.3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NO.4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还能不能愉快地玩耍了~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总之,no zuo no die,
无论何时都要靠自己奋斗,
good good study, day day up.
才是王道,
千万不要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哦~
小编只能帮你到这啦!
对了,
期末考试即将来临,
小怀也准备了一套不挂科神器,
各位童鞋领福利啦!
期待下期哦~
小编那么辛苦,
顺便也戳一下下面的大拇指,
赞一个吧,么么哒!
微信编辑:伍安丽
责任编辑:颜娟
怀化学院微信号:hhxygfwx
怀化学院新浪微博:怀化学院官方微博
欢迎来稿:hhxygfw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