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2021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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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2021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湖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2021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具体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考生应符合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相关条件,且演奏水平高,受过系统专业训练,基本功扎实,舞台实践经验较丰富。

二、招生计划

项目

奖项

计划数

合格证发放数

舞蹈类

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

2

4

民族

乐器类

扬琴、琵琶、二胡

2

4

注: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招生项目中的一个小项报考;如果个别项目资格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计划数可以在两个项目内调整。

三、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月1日8:00至1月10日17:00

(二)报名平台

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

(https://gaokao.chsi.com.cn/zzbm/)

(三)上传材料包括

1.《湖南大学2021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高中阶段相关获奖证明材料、艺术特长项目等级证书、其他艺术特长证明材料;

4.高三阶段考试成绩原始成绩单(含年级人数和排名情况),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学校公章。

(四)报名要求

1.《湖南大学2021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中每一页均须考生本人签字、中学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学校公章。

2.网上报名信息及上传材料须真实、清晰、完整,否则报名无效。

四、选拔程序

(一)初审

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于2021年1月13日17:00前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

(二)网上缴费及确认

初审通过的考生请于2021年1月15日8:00至1月20日17:00在报名平台网上缴费,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报名费:200元/人。

(三)测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我校不组织现场测试,将使用考生提供的视频资料对初审合格考生的艺术水平进行评价,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最低标准为85分。参加测试考生须于2021年1月24日17:00之前将视频资料及《湖南大学招生考试承诺书》(见附件1,须考生本人签字,jpg格式)通过艺术类招生作品远程提交系统(https://bm.chsi.com.cn/)提交。视频提交内容及要求:

1.视频名称命名为“招生项目+姓名+身份证号”,例如“扬琴 张三 430000000000000000”。

2.视频格式限定MP4,时长不超过10分钟,大小不超过500MB。

3.视频为白色背景,使用一个单机固定机位,应从考生正面特写开始,拉至全景全身。

4.视频录制时只能用一个长镜头,不间断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时录制,不得转切画面,不得后期配音合成和美化视频。

5.视频中只能出现考生一人形象,视频中不得出现考生姓名、生源地和所在中学等个人信息,也不得出现考生信息的提示性文字、图案、标识、背景等。

6.考生表演视频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无法正常播放的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

(四)资格认定

1.对测试达到最低标准要求的考生,按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2.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则并列考生同时进入合格考生名单。

(五)公示

合格考生名单分别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现场报到

(1)报到时间:2020年2月28日8:00-17:30

(2)报到地点: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3)考生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需携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据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现场报到并采集相关信息。

现场测试

(1)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2月29日

地点:湖南大学

(2)测试内容

现场测试分为面试和专项测试。总成绩=面试成绩×10%+专项成绩×90%,各类成绩均保留一位小数。

内容

具体内容

分值

面试

包括自我介绍和评委提问两个环节,主要考查内容为:

1.基本素质,如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

2.综合表现,如成长经历、学习成绩、未来规划等;

3.专业经历,如报考项目的学习、获奖、实践情况等。

100分

专项

测试

自备一首曲目或片段组合进行背谱演奏(限时三分钟)

100分(专项测试最低标准为85分)

(3)测试要求

①考生须于规定的时间、地点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参加测试,否则视为放弃测试资格;

②考生自备乐器。

资格认定

(1)对专项测试达到最低标准要求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2)若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专项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专项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则并列考生同时进入合格考生名单。

公示

合格考生名单分别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五、录取办法

(一)文化成绩要求

1.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次普通本科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自治区)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对于江苏省的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均为B及以上等级。

4.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市、自治区),降分幅度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分幅度。

5.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在生源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或专业所在专业组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

(二)专业安排与网上录取

所有合格考生须于2021年6月25日9:00-6月30日12:00如实向我校反馈高考成绩及专业志愿,若未按要求反馈而影响最终录取,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录取要求并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合格考生中,按考生测试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录取人数不超过计划数。

六、监督机制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考试过程全程录像。

七、其他

(一)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报名、考试。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备案,空缺名额不递补。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新生入校后,将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专业水平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三)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发布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相关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未按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提供错误个人信息而影响录取的,由考生个人负责。

(四)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与申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电话:0731-88823560

传真:0731-88823070

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edu.cn/

(2)专项测试咨询受理部门:湖南大学艺术教育中心

电话:0731-88822717

(3)艺术团在校管理政策咨询受理部门:共青团湖南大学委员会

电话:0731-88664199

(4)违规违纪举报投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纪委办(监察处)

电话:0731-88821680

本简章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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