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11号)总体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促进高校“双一流”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建立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提升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确保我市高考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二、考试安排
2021年,我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一高考)实行“3+1+2”模式。“3”指全国统一考试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下同)3科;“1”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1科;“2”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2科。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中,物理、历史为首选科目,考生只能且必须选择其中1科报考;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科为再选科目,考生只能且必须选择其中2科报考。
统一高考总成绩由全国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科成绩和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1科、再选科目2科成绩组成,总分为750分。其中,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的分值均为150分,总分450分;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每科原始分值均为100分,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每科满分仍为100分)计入总成绩,总分300分。
(一)全国统一考试
全国统一考试科目由国家统一命题,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日全天和6月8日下午,其中语文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数学、外语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
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安排表 | ||
日期 | 科目及时间 | |
6月7日 | 语文 (9:00-11:30) | 数学 (15:00-17:00) |
6月8日 | 外语(含听力) (15:00-17:00) |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由我市自主命题,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8日上午和6月9日全天,每科考试时长均为75分钟。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时间安排表 | ||||
日期 | 科目及时间 | |||
6月8日 | 物理/历史 (9:00-10:15) | |||
6月9日 | 化学(8:30-9:45) | 地理(11:00-12:15) | 思想政治(14:30-15:45) | 生物学(17:00-18:15) |
三、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
(一)计划编制
按照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3个类别,分本科、专科2个层次编制在渝招生计划。普通类招生计划按照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分别编制,艺术类、体育类招生计划不分物理、历史编制。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高水平艺术团等可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二)批次及志愿设置
按照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3个类别分别设置批次,各批次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以下简称专业平行志愿)或院校顺序志愿。
专业平行志愿以“1个专业(类)+1个学校”为1个志愿;院校顺序志愿以“1个学校+6个专业(类)”为1个志愿,并设置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1.普通类。设置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4个批次。
(1)本科提前批,分为A段和B段。本科提前批A段包括有面试、体检(体测)等特殊要求的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2个院校顺序志愿;本科提前批B段包括其他按规定可纳入提前批次录取的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60个专业平行志愿。
(2)本科批。除本科提前批及有关特殊类型以外的其他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含地方专项、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等),设置96个专业平行志愿。
(3)高职专科提前批。有面试、体检(体测)等特殊要求及其他按规定可纳入提前批次录取的专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2个院校顺序志愿。
(4)高职专科批。除高职专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专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96个专业平行志愿。
2.艺术类。设置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批、艺术专科批3个批次。
(1)艺术本科提前批。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1个院校志愿。
(2)艺术本科批,分为A段和B段。艺术本科批A段包括认定我市专业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60个专业平行志愿;艺术本科批B段包括除艺术本科提前批以外的由招生高校单独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2个院校顺序志愿。
(3)艺术专科批。认定我市专业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60个专业平行志愿。
3.体育类。设置体育本科批、体育专科批2个批次。
(1)体育本科批。体育类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60个专业平行志愿。
(2)体育专科批。体育类专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60个专业平行志愿。
4.强基计划、香港高校自主招生、民族传统体育和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飞行技术招生等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A段前进行。
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安排在招生高校普通计划所在批次前投档录取。
保送生、残疾单招、消防单招等按照相关招生规定投档录取。
5.凡兼报普通类志愿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时先按照艺术类、体育类志愿投档,在其所填报的艺术类、体育类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艺术类、体育类录取的,转入普通类并按照普通类录取进程参与相应批次投档。
6.各批次投档后未完成的计划,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公开征集志愿。
(三)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1.普通类。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含统一高考总成绩和政策性加分,下同),按照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综合生源等情况,按照选考物理、历史分别划定普通类本科、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按照选考物理、历史分别划定特殊类型资格线,用于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
2.艺术类、体育类。根据艺术类各类别、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及专业统考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综合生源等情况,分别划定艺术类各类别本科、专科和体育类本科、专科录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及专业分数线。根据艺术类各类别专业统考成绩划定相应类别校考资格线。
(四)志愿填报
1.时间安排。填报志愿时间集中安排在统一高考成绩公布后进行。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及相关要求,根据录取进程提前公布。
2.填报方式。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及填报系统完成填报。考生填报志愿应由考生本人自主完成,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3.相关要求。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所填高校招生计划类别和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物理”编制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仅限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填报;按“历史”编制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仅限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填报。
考生填报志愿还须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填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应专业考试合格;填报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经过相应测试选拔程序和资格公示;填报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高中贫困毕业生专项等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专项资格;填报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定向招生等的考生须满足民族、户籍等条件。
报考军队、公安、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等的考生,填报志愿后需参加相应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考核(考察)等,合格后方具备投档资格。
考生填报志愿前,应充分了解所填报高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以及公布招生计划中的备注信息等,因填报志愿不符合要求未被投档或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投档原则及办法
1.专业平行志愿批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
普通类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排序,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艺术类、体育类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市当年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计算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通知》(渝教考发〔2017〕145号)的规定执行。如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本方案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2.院校顺序志愿批次。普通类依据“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先按照第一志愿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和高校调档比例进行投档,高校录取时退出差额或计划不满额的,依志愿顺序按照排序位次补投符合要求的考生。投档排序位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确定,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同分排序规则确定(军队院校等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艺术类校考合格且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按照志愿顺序全部投档。
3.同分排序规则。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统一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4.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使用。投档时,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给高校,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其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5.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后续批次的投档录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教育部的统筹指导下,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高校要把高考综合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明确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强化风险防控,确保改革平稳落地。
(二)强化条件保障。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高校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招生考试机构专业化建设、工作队伍建设,推进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高考综合改革落地及适应性测试、统一考试、志愿填报、投档录取等各项工作有序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三)开展宣传培训。各区县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和中学,要多途径多渠道多方式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解读、专题培训和咨询服务,提升政策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让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政策内容,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