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湖南生源地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贴息政策
2021湖南生源地助学贷款于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9月30日受理,以下是申请指南,供大家参考。
#1
贷款额度
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
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综合确定(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2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毕业后第六年开始按年度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毕业当年为第一年)。
继续攻读更高学位的借款学生,需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和就学信息变更,可以在就读期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生源地贷款不得展期,请同学们根据自身升学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期限。
#3
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
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4
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
#5
申报材料
(一)贷款申请表及认定申请表
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网址未加载/#/
#6
身份证明材料
1.首贷办理,需提供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续贷办理,需提供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非大一或研一新生应为学生证原件或教育部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7
申报及办理程序
1.本年贷款受理起止时间
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9月30日。
2.贷款受理部门
借款学生高考前户籍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
审核材料
首次申请贷款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持上述申请材料向所在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材料进行审查。
再次现场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县资助中心,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借款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即可签订续贷合同。远程续贷时,借款学生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身份认证后,直接线上签订续贷合同,待县资助中心完成贷款审查后,学生收到回执验证码短信,再次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并打印电子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返校后将《受理证明》交予高校完成回执录入。
#9
签订合同
贷款材料审查通过后,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签署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县资助中心为学生打印加盖电子公章的《受理证明》和《借款合同》,学生持《受理证明》赴高校资助中心录入回执。《借款合同》待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
#10
回执录入
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应根据受理证明,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欠缴金额。
#11
贷款发放与支付
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在国家开发银行统一规划的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银行账户。学生可以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生源地贷款受理进度。
#12
特别提醒
(一)借款学生应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切实履行借款学生各项义务。
(二)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已办理相关贷款手续的,按原政策执行。
(三)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学生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学生个人信息以及借款学生贷款违约信息。
(四)借款学生个人信息和借款学生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五)借款学生应在还款后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结果,防止出现问题。
(六)如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联系电话、就业信息、住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请务必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更新。
(七)如借款学生的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或学籍信息发生异动(升学、休学、退学等),请务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前往办理贷款的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与还款计划变更。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咨询热线:95593
具体办理流程与要求咨询户口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主编|杨大欣
审核|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