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烟单位建设管理规定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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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单位建设管理规定

无烟单位建设管理规定

一、办公室内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二、学校所有教职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敬烟。

三、学校在办公楼外设立室外吸烟区,吸烟者只能在室外吸烟区范围内吸烟。

四、在会议室、传达室、办公室、教学楼、实训楼、学生宿舍入口处、一楼大厅、地下车库、食堂、楼梯、电梯、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五、校园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以及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六、学校各部门不得接受烟草赞助。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职工给予表扬奖励。

八、教职工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发现1次,通报批评所在部门;1年内累计发现3次及以上,取消干部职工本人和所在部门当年评优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九、来访者在室内吸烟的,被访者有义务阻止。

十、教职工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

十一、各部门(二级学院)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本部门控烟工作。

十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控烟工作巡查或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来源 |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编辑 | 宣传统战部 谢苏

审核|宣传统战部 侯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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