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国家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学费、住宿费
国家助学金:帮助解决→生活费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励志→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勤工俭学:补贴→生活费等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补偿/减免/代偿→学费、助学贷款
其他资助:包括绿色通道、学费减免、辅助措施等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新政策文件为执行。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开学后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其中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新生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于开学后向高校提出申请,经过学校贫困生认定后,再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指标贫中选贫进行资助。原建档立卡、城乡低保、城乡特困救助供养、烈士子女、孤残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最低资助标准3300元/学年。如有政策变化,以最新政策为准。
国家奖学金
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高校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勤工俭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湖南省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年,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我校毕业的学生去湖南省以外基层就业的,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相关政策需咨询就业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应征入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学费减免,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2.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温馨提示:以下为我校学生资助政策一览表,点击可放大查看或下载保存)
我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电话:0736-2785895
附件:报考我校的学生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据此办理相关资助项目。
长按下载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