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庆放假及节后执行冬季作息时间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假期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239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学院 2022 年国庆节放假安排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及节后执行冬季作息时间安排
国庆节10月1日(星期六)至7日(星期五)放假,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正常上班,其中10月8日(星期六)补第6周星期一的课,10月9日(星期日)补第6周星期二的课。
10月1日起执行冬季作息时间,上午上班、上课时间不变,下午上下班、上下课时间较现在提前半小时,即:下午上班时间为14:00—17:00,下午第5节课正常上课时间为14:20。
二、有关要求
1.加强学院疫情防控。国庆假期及前后人员流动增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持续加大,发生聚集性疫情和跨地区传播的风险高,叠加季节性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流行风险,防控任务艰巨繁重。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学校各部门管理责任和师生员工个人防护责任,严防疫情传入校园。
2.开展主题班会活动。各二级学院要利用国庆假期这一关键时间节点,在假期前及时召开主题班会,聚焦疫情防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范电信诈骗和法制教育等主题,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提高学生思想认识。
3.加强假期人员流动管理。倡导师生员工就地过节,原则上不出省,非必要不出市,减少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它县(市、区、旗)及有本土疫情的地区。尽可能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必要出行要严格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确需离开长沙市的师生须严格履行请假报批手续:特殊情况需出省的,须填好《出省报备表》,由部门负责人(学生需二级学院和学工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批后送防控办备案;确需离开长沙市的教职员工和食堂、物业、校内门店等第三方服务人员由牵头部门负责人审批,学生通过辅导猫由班主任、二级学院负责审批。
各部门摸排师生员工国庆假期去向(学生由二级学院负责,学工部汇总;食堂、物业、校内门店等第三方服务人员由牵头部门负责),电子档于9月28日前报学院防控办欧阳紫榕同志处。
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要做国庆假期留校师生员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丰富校内生活,做好后勤服务保障,为师生员工就地过节创造良好的条件。
4.加强校门管控。要严格把控所有进出校园通道,对所有进校人员严格查码测温,师生员工进出校园管理上要一视同仁,外来无关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要严格落实校内重点场所疫情防控要求。
5.做好值班值守。放假期间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稳定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带班、值班同志须保持电话通畅。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出现师生员工感染新冠肺炎或成为密切接触者要第一时间报告学院防控办。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群众过一个喜庆、祥和、安宁的国庆假期。
6.加强师生员工健康监测及管理。假期结束时,各部门要对所有离校师生员工的健康码、行程码以及旅居史进行全面排查,无异常情况后方可返校。假期离开长沙市的师生员工返校时要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省的返校要落实“落地检”“三天两检”措施。假期师生员工要按照属地要求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
7.加强聚集性活动管理。坚持“非不要不举办、能线上的不线下”,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培训、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线下举办的要从严审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疫情防控。不得举办目的地为发生疫情地区的集体活动。
8.加强人文关怀及宣传引导。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关心关爱和思想引导,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的同时,讲究工作的方式方法,坚决避免疫情防控措施简单化、一刀切,最大程度减少疫情防控对师生员工正常学习生活的影响。要畅通校园诉求反映渠道和问题解决反馈机制,加强政策解释说明争取师生理解,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对集中隔离、居寝隔离、因疫情未返校师生员工的人文关怀,妥善做好心理疏导、生活保障等工作。
9.继续推动和做好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各部门摸排并统计好(学生由二级学院统计,学工部汇总)符合接种新冠疫苗人员人数,于10月9日之前报学院防控办罗海亮同志处,防控办将申请在学院两校区设新冠疫苗临时接种点。
10.严守党风廉政纪律。学院各部门要严格遵守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秋国庆期间纠“**”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学院相关的要求,弘扬风清气正、廉洁自律、文明节俭、为人师表的良好风尚。
党政办公室
防控办
2022.9.27
END
编辑:李群
责任编辑:黄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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