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中小学(含中职学校、特教学校,下同)、幼儿园分两类情况安排开学。一是今年以来一直处于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的设区市,9月1日正常开学返校;二是今年以来有中高风险地区的设区市,自全域转为低风险地区满21天后,可分期分批组织学生开学返校。不能正常开学返校的中小学可组织线上学习指导。具体开学工作安排经各设区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高校9月15日前不安排学生返校,可按秋季学期校历安排线上教学。高校所在设区市今年以来一直为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的,9月15日后可分期分批组织学生返校;高校所在设区市有中高风险地区的,自全域转为低风险地区满21天后,可分期分批组织学生返校。
各级各类学校疫情防控条件达不到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不组织学生返校;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组织学生返校;应急预案和演练落实不到位的,不组织学生返校。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师生员工暂缓返校,返校前21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暂缓返校。
技工院校参照执行;校外培训机构、婴幼儿照护机构恢复线下集中培训(照护)活动的时间在当地中小学、幼儿园全部开学后,由各设区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机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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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江苏教育发布
编辑 | 梁岩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