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要参加选举,小紫也不例外啦。关于选举,小紫可有话说了,作为青年学生的小紫可谓是经验多多,作为经验丰富的过来人,小紫要提示你们一下最最基础的哦。在我国哪些人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呢?“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就是说,在我国,公民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年满十八周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我们大学生作为新一代的成年人应当积极参与选举与被选举的活动,这既是权力也是义务,我们有权利选举出负责热情踏实为人民服务的被选举人,同时也可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履行被选举权,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这是我们步入十八岁第一件重大的政治权利与义务,在实行时要谨慎认真负责,做一个称职的成年人。
除此之外,小紫要告诉大家,知法懂法是实行权利与义务的基础哦。在做任何政治决定前,我们必须要充分了解法律基础。接下来,小紫有几点日常的选举法要给大家普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第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第六条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另订。
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
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第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
部分来源/ 顺德人大
综合整理/匠心勒流微信编辑小组 念响新媒体
文/紫金学院新闻宣传中心 葛红霞
审核/ 崔炜烨 戴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