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外出选民的一封信
______同志:
根据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经泰州市海陵区选举委员会决定,我区选举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日为2021年12月15日。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我区换届选举工作,自2021年10月28日开始进入选民登记阶段,11月21日张榜公布选民名单。
为了保证您能依法行使选举权利,请接到此信后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您参加何地选举的意向告诉户籍所在地选区。如果您仍回户籍所在地(原选区)参加选举,我们将依法将您列入选民名单,并请您于2021年12月15日回户籍所在地选区参加投票选举;如届时您本人不能回来参加投票选举,请于2021年12月14日前将您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的委托书寄给户籍所在地选区。
如果您希望在现居住地或现工作地的选区参加选举的,我们将给您寄去选民资格证明。如果您接到此信后不能按时告诉我们您参加何地选举的意向,我们将按规定暂不将您列入选民名单。对您能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谨表谢意!
泰州市海陵区选举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
来源:微海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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