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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公安情报学
专业代码:030610TK
学 制:四年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本专业培养忠诚可靠、纪律严明、公正无私、基础扎实、文武兼备,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警务实战能力,能够按照新时代公安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实战化以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要求,系统掌握公安情报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公安情报搜集、整编、分析和管理等专业能力和一定的研究创新能力,能够胜任公安情报等部门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公安专门人才。
学生毕业时,在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知识方面
1. 系统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原理。
2. 系统掌握公安情报学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公安情报学专业相关的法学、治安学、侦查学、公安管理学等方面的公安业务知识,掌握公安学相关学科领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
3. 熟悉公安情报学专业领域的相关政策法律和行业规范,具有扎实的业务执法基础,了解公安学及本专业的发展现状和理论前沿,了解大数据时代公安情报实战一线基本情况和发展方向。
4. 掌握政治与法律、人文与社会、科技与数据、研究与创新等人文社会科学相关知识,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
(二)能力方面
1. 具备运用公安情报学专业的理论和方法、大数据情报思维分析处理相关公安实务、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主要包括大数据公安情报搜集、整编、分析、管理以及熟练应用公安情报工作相关信息技术等能力。
2. 具备一定的警务实战技能和战术能力,熟悉人身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护知识,能够依法规范使用武器警械。
3. 具备自主学习能力、独立思考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
4. 具备信息技术应用、大数据处理挖掘能力,能够熟练进行网上办公、办案。
5. 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及公文写作、演讲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和调查研究能力,掌握文献检索与信息处理的基本方法。
6. 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能够运用英语进行日常交流。
(三)素质方面
1. 坚定政治立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
2.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熟悉并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政法、公安工作的方针和政策。
3. 养成和奉行新时代人民警察职业精神,牢固树立群众意识,遵守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具有适应公安工作要求的专业素质和实战意识,保密意识强。
4. 具有科学人文素养、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掌握科学思维方法。
5. 练成适应公安实战工作需要的强健体魄和健康心理,达到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等有关要求。
公安学、情报学、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本专业核心课程包括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数据挖掘技术、犯罪学、公安情报学、公安情报分析与整编、公安情报技术等 6 门课程。
本专业课程体系由通识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通识拓展课、公安实战技能课和实践教学环节构成。学生在校期间需取得不少于 180 学分,各类课程学分比例如下:
(一)公安业务类课程学分共 88 学分,占理论课程学分的 79%。
(二)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公安实战技能课 15 学分,实践教学环节 37 学分,课程实训15 学分,共 67 学分,占总学分 37%。
(三)选修课包括限定选修课 30 学分和任意选修课 9 学分,共39 学分,占总学分的 22%。
(一)入学教育和军事训练。新生入学时接受 4 周的入学教育与军事训练。入学教育主要包括专业思想、学业学风、纪律条规、安全健康教育等;军事训练35主要包括队列训练、体能训练、行为养成训练等。
(二)劳动教育。第二、三学期分别安排 1 周的劳动教育,在学生中弘扬劳动精神,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
(三)实验(实训)。实验(实训)包括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课程和各门课程内实践教学环节。必修课程设有实践教学课时的,按人才培养要求设置实验(实训)科目并开展实验(实训)。课程实训的形式主要包括现场教学、模拟演练、综合演练、实验、案例教学、课程论文、讨论交流、参观考察等。
(四)见习。第一学年暑假期间安排学生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 2 周的见习,并完成调研报告。
(五)专业实习。第五学期安排学生到基层公安机关进行 20 周的专业实习(参加大型活动安保等警务实战的时间可累计折抵专业实习时间),按要求完成实习项目,撰写实习报告。
学生毕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并考核合格,总学分达到 180 学分,其中,必修课 141 学分,选修课不少于 39 学分(须完成限定选修课学习并取得学分,且任意选修课程不少于 9 学分)。
(二)参加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三)完成小型机动车驾驶技术学习,达到国家机动车驾驶员考核标准并领取驾驶证。
学生在毕业前达到以下条件,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一)达到学院规定的毕业要求。
(二)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含)以上(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之外的其他语种的,成绩可以放宽到 390 分(含)以上)。
(三)获得全国或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
(四)符合《江苏警官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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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学生在校期间需要完成小型机动车驾驶技术学习,达到国家机动车驾驶员考核标准并取得驾驶证,方可毕业。
2.学生须在大学美育、管乐艺术与乐队演奏、合唱艺术、警察影像、音乐鉴赏、影视鉴赏、中国书法与绘画鉴赏、舞台艺术等8门课程中至少选修1门课程,并取得学分,方可毕业。
说明:最新版培养方案尚在修订审核中,以上课程设置仅供参考。
信息来源 |教务处
图片 |苏警院公安管理系学生一大队
编辑 |曹思奕 周鑫烨邹蕾
投稿邮箱 | wx@jsp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