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读懂苏警。
专业名称:法学
专业代码:030101K
学 制:四年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01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政治信念坚定、德法兼修,崇尚法治、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深厚的人文素养、创新精神和应用能力,能够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际需要,系统掌握法学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具有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能够在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研究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02
培养要求
学生毕业时,在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知识方面
1. 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形成科学思维方式;
2. 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形成合理的整体性知识结构;
3. 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4. 了解法学前沿理论及其研究动态;
5. 掌握政治、人文与社会、科技与数据、研究与创新等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相关知识,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
(二)能力方面
1. 具备将所学的专业理论与知识融会贯通,灵活地综合应用于专业实务之中的基本技能;
2. 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实践的能力;
3. 具有自主获取和更新本专业知识的学习能力;
4. 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外语能力;
5. 具备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
(三)素质方面
1. 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胸怀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法律职业素养和强烈的法律职业认同感,具有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 掌握法学类专业的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
5. 具有团队合作意识、务实创新精神和国际化视野;
6. 具备健康的心理和体魄。
03
核心课程
本专业核心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法律职业伦理、经济法、商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 17 门课程。
04
课程结构与学分比例
本专业课程体系由通识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构成。
学生在校期间需取得不少于 172 学分,各类课程学分比例如下:
(一)法学专业课程学分由法学专业必修课程 67 学分、法学专业选修课程32 学分构成,共 99 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为 58%;
(二)实践教学学分由实践教学环节 21 学分和实践教学课程 13 学分构成,共 34 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为 20%;
(三)选修课学分由通识类选修课程(含任意选修课程)11学分和法学专业选修课程(含任意选修课程)32 学分构成,共 43 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为 25%。
05
实践教学
(一)入学教育和军事训练。新生入学时接受 2 周的入学教育与军事训练。入学教育主要包括专业思想、学业学风、纪律条规、安全健康教育等;军事训练主要包括队列训练、体能训练、行为养成训练等。
(二)劳动教育。第二、三学期分别安排 1 周的劳动教育,在学生中弘扬劳动精神,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
(三)实验(实训)。实验(实训)包括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课程和各门课程内实践教学环节。必修课程设有实践教学课时的,按人才培养要求设置实验(实训)科目并开展实验(实训)。课程实训的形式主要包括现场教学、模拟演练、综合演练、实验、案例教学、课程论文、讨论交流、参观考察等。
(四)见习。第一学年暑假期间组织学生进行 4 周的见习,并完成见习报告。
(五)专业实习。第七学期安排学生到各类司法机构进行 14 周的专业实习,按要求完成实习项目,撰写实习报告。
06
科研训练
(一)将学生科研与创新能力培养贯穿于教学全过程。
(二)举办专题讲座与学术报告,介绍法学学科发展的现状与趋势、研究动态与成果、科学研究的基本知识与方法。
(三)鼓励并组织学生承担校内外科研课题,或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其中部分或阶段任务。
(四)指导学生撰写调研报告、实习报告、毕业论文。
07
第二课堂
(一)结合学生思想实际,开设思想政治教育专题讲座,组织学生参加红色基因教育、社会公益活动等,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二)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开设科技文化讲座,开展相关学科、司法实务技能等方面的竞赛活动,开拓学生视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三)开展音乐、舞蹈、书画、表演等文艺活动,邀请艺术团体进校园开展活动,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和审美情趣。
(四)开展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制宣传、调解纠纷、参与代理案件等活动,提高学生应用所学知识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
08
毕业要求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并考核合格,取得的总学分达到172学分,其中,必修课129学分,选修课不少于43学分(含限定选修课程29学分、任意选修课程14学分,其中,通识类任意选修课程不少于6学分、专业任意选修课程不少于8学分,且在大学美育、合唱艺术、警察影像、音乐鉴赏、影视鉴赏、中国书法与绘画鉴赏等6门任意选修课程中至少取得2学分)。
09
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学生在毕业前达到以下条件,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一)达到学院规定的毕业要求。
(二)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含)以上(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之外的其他语种的,成绩可以放宽到 390 分(含)以上)。
(三)获得全国或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
(四)符合《江苏警官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10
必修与限定选修
课程设置表
信息来源丨教务处
图丨安德门校区法律专业
编辑丨王彦婷 叶泽颖
投稿邮箱 | wx@jsp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