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招生计划
江苏科技大学
2022年江苏省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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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外省招生计划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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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外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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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大学
2022年招生专业类
近三年录取分数线及排名
2021年江苏省各专业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排名
2020年江苏省录取分数线及排名
2020年江苏省各专业
录取分数线及排名(不含等级加分)
2019年江苏省录取分数线及排名
2019年江苏省各专业
录取分数线及排名(不含等级加分)
2021年外省普通类
录取分数线及排名
2021年外省国家专项
录取分数线及排名
2021年外省中外合作办学
录取分数线及排名
2020年外省普通类
录取分数线及排名
2020年外省国家专项
录取分数线及排名
2020年外省中外合作办学
录取分数线及排名
2019年外省普通类
录取分数线及排名
2019年外省国家专项
录取分数线及排名
2019年外省中外合作办学
录取分数线及排名
2021年外省体育类
录取分数线
2019-2020年外省体育类
录取分数线
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公办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科技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289,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长山校区:江苏省镇江市长晖路666号
梦溪校区:江苏省镇江市梦溪路2号
张家港校区:江苏省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科技大学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学校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本科专业71个。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3个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
第五条 颁发学历学位的学校名称为:江苏科技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本科普通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适应英文教学环境。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成绩认定:政策性加、降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我校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九条进档考生专业确定方法: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普通类专业同分考生处理: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数外三门总分、数学、外语成绩;如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体育类专业招生:投档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规定执行,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并安排专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1.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第一学年按文科5200元、理科5500元、工科5800元、农林类2500元、体育类5300元预收,优势学科在此基础上上浮10%。每学年结束后,根据学年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数计算年度学费,于下学年开学初结清。
2.以下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
嵌入式培养专业:7800元/生/年
中澳(澳大利亚)合作办学:26400元/生/年
中乌(乌克兰)合作办学:26400元/生/年
3.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用预收1200元,实际住宿费用标准为梦溪校区1000-1200元/学年,长山校区1500元/学年,张家港校区1200-1500元/学年,校区将以专业为单位安排学生宿舍,开学后根据实际入住宿舍标准,多退少补。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校高度重视资助育人工作,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育人成才”具体目标,严格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资助体系,强化政策宣传,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创新资助育人形式,实践探索发展型助学模式,大大提升了资助育人成效,学校连续十年获评“全省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优秀单位”。具体资助政策有:
1、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300元-4300元不等)、人民奖学金(500元-3000元不等)、志远励志奖学金(1000元-2000元不等)等奖助学金,另设伯藜助学金(5000元/人)、瑞华启梦助学金(5000元/人)、明波奖学金(5000元/人)、瑞华年度人物奖(10000元/人)等企业奖助学金30余项,用以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校每年开展学费减免工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无力交纳学费的学生,如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其他特殊困难学生,可根据困难程度申请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
3、校内设立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学生工作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大学生参加劳动获取报酬。
4、每年秋季学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可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中填写家庭经济信息、申请认定;通过认定后,方可申请各类资助项目。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当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地区,可凭《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6、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的生活困难,学校设立临时困难补助,如发放新生入学补助、寒假返乡补助、棉衣补助、生活补助、疫情和洪灾专项资助等,以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详见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just.edu.cn/。
第二十六条与高职院校“4+0”联合培养项目录取考生在高职院校学习。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长晖路666号
邮政编码:212100
咨询电话:0511-84401065
招生传真:0511-84455266
电子信箱:zsb@just.edu.cn
监督电话:0511-84402287
监督邮箱:jw@j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us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江苏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科技大学欢迎你
主题策划 :江苏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编辑:曹子成
审核:茆辰 井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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