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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公安部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以下简称“我院”)是公安部直属的普通高等院校,基本信息如下:
(一)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院校代码:037;
(二)英文名称:NanJing Forest Police College;
(三)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地点: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花园路校区(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
第三条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我院设有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由我院继续教育部具体负责。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22年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仅面向江苏省开展,招生报名工作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筹安排,招生专业如下:
(一)治安学(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形式为函授,学制为2.5年。
(二)网络安全与执法(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形式为函授,学制为2.5年。
第六条 2022年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并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报名
第七条报考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的考生,应当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第八条报考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应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中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不得报考。
(五)报考治安学(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和网络安全与执法(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应为公安机关、移民管理部门在职人民警察。
第五章
考试科目
第九条报考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的考生,除具有免试入学资格的考生外,均须参加“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如下:
(一)治安学(专科起点本科):政治、英语、民法;
(二)网络安全与执法(专科起点本科):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以上两个招生专业均不进行专业加试。
第六章
录取
第十条我院在符合报考条件、投档成绩达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我院严格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免试入学、加分投档等照顾政策。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公示无异议。
第十二条新生录取名单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学院对录取考生前置学历复查审核通过,以特快专递方式发放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章
报到注册与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三条新生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学历证明文件、人民警察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注册。
第十四条逾期未报到且未办理延期报到手续的新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新生报到注册期间,我院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和工作单位。
第十六条对于按时报到注册且入学资格复查合格的新生,我院将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为其注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
第八章
培养与毕业
第十七条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学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每学年安排集中面授两次,面授时间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制定,面授地点在我院花园路校区。
第十八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由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函授本科毕业证书。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为其注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历。
第十九条获得函授本科毕业证书的学生,学位专业课考试和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符合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本人申请,经我院学位委员会评定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其中,治安学专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第九章
费用收取
第二十条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收费标准,按照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及物价局有关审批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中,治安学专业2000元/学年,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2200元/学年,教材费另外按实结算。
第二十一条我院按学年收取学费和教材费,第5学期按半学年收取。学费和教材费统一通过网络银行转账到我院指定账户,我院统一开具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发票。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实行“阳光工程”,接受有关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我院未开设任何校外函授站和教学辅导点。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发现有不法机构或个人以我院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做出虚假承诺,或违规组织生源、违法收取费用的,请及时向我院举报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025)85878762、83268322(录音电话)
监督举报电子邮箱:jiwei@nfpc.edu.cn
第二十四条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联系方式如下:
(一)网址:www.forestpolice.net;
(二)微信公众号: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三)咨询电话:(025)85285790;
(四)电子邮箱:18913868855@网址未加载;
(五)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继续教育部。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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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培训中心(继续教育部)
编辑:侦查2005赵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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