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坐落于“博爱之都”南京,是全国唯一一所独立设置,以培养特殊教育师资为主,兼残疾人事业专门人才培养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
博爱广场
学校由教育部于1982年创办,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予以资助支持。2009年成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单位,2015 年升格为普通高等本科高校。
教学楼
学校是全国卓越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改革项目单位,先后荣获“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和“江苏省智慧校园”等多项荣誉称号。
学校开设22个本科专业,涉及教育学、文学、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七大学科门类。学校特殊教育、公共事业管理2个专业为国家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手语翻译、学前教育、康复治疗学、教育康复学、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等12个专业为江苏省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特殊教育专业为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承担教育部卓越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计划项目,拥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9门,立项省级及国家级重点教材10余部。
校园一隅
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达48%,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比例达90%。现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教学名师、省“333高层次人才工程”培养对象、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省“双创博士”、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百余人。学校现有“教育学”“公共管理”“中国语言文学”“数学”4个“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拥有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无障碍建设重点实验室”、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研究基地、校外研究基地、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江苏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等9个省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近年来,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9项,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省部级优秀成果奖8项。
学校现有栖霞、江宁和浦口三个校区。栖霞校区南望巍巍钟山,北濒滔滔长江,西接壮丽幕府,东连秀美栖霞。校内芳草碧树广楼连宇,红墙白壁短岗静池,环境优美设施齐备,人文蔚起博爱塑魂。图书馆馆藏纸质文献87万册,数据库资源18个,拥有电子图书318万余册,馆藏结构以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康复医学、残疾人事业类、师范人文类为主,形成特色鲜明的藏书体系。
建校40年来,学校始终恪守为中国特殊教育和残疾人事业服务的办学宗旨,秉承“博爱塑魂”校训精神,大力实施“特色发展、融通发展、创新发展、开放发展”四大战略,着力办强特殊教育、办大康复教育、办特师范教育、办亮融合教育、办优残疾人事业管理人才培养,共为全国特殊教育学校及残疾人管理与服务机构等培养了3万余名专门人才,桃李满天下,被誉为“中国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的摇篮”。
博爱塑魂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负责管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相关工作。学院位于栖霞校区,目前设有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共事业管理5个本科函授专业和1个本科英语(业余)专业,热诚为考生提供招生咨询服务。
招生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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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及社会公德,身心健康。
2.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持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专科或专科以上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3.已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报名申请免试入学“专升本”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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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的时间、方式及信息确认
1.报名时间:8 月下旬至9 月上旬(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报名通知为准)。
2.报名方式: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的方式。考生凭本人有效证件号码和本人手机号码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和填报志愿。
3.报名信息确认:已经完成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的考生,同时在网上完成信息确认,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去现场确认时须出具的证明材料:(1)居民身份证。(2)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其他要求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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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全国成人高考考试日期一般为10 月下旬(具体时间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专升本”各专业统考科目均为三门课程(单科满分150 分,总分450 分)。其中政治、外语为公共课,另外一门为专业课(见拟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一览表),迎考复习资料可在各地书店或网上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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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方法及入学报到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从高分到低分的投档顺序,按计划录取一志愿考生等;录取通知书将在2023 年1 月底前发出。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规定的日期及事项入学报到,办理学籍注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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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学生修业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经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学历,颁发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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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一览表
*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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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电话:025-89668333
QQ:
421172370(咨询群1)482291105(咨询群2)499783765(咨询群3)707071075(咨询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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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继续教育学院
编辑丨孙碧茹
审核丨袁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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