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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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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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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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复试形式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当前江苏省疫情防控形势,我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分批复试方式进行。

二、

复试时间

我校第一批复试时间:5月18-19日。

三、

复试比例/名单

我校所有专业原则上差额复试,复试比例1:1.2,第一批复试名单详见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处网站公示名单(http://grad.njit.edu.cn/)。

四、

复试材料审核

达到我校复试线考生须将以下考生复试审核材料(扫描生成PDF文件,5月15日前打包发送至3149825838@qq.com,文件命名:姓名+考生编号+2020年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核)

1.诚信网络远程复试承诺书(请考生通过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处网站下载承诺书并亲笔签名)

2.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原件。

3.应届本科生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4.报名时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必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6.其他获奖证明材料。

五、

缴费

根据江苏省《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缴纳复试费80元。

未缴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缴费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缴纳的复试费不予退还。缴费方式详见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处网站。

六、

复试平台及相关准备工作

我校网络远程复试主平台拟采用“中国移动云考场”,复试备选平台采用钉钉,操作手册另行公布。我校会组织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远程面试系统模拟演练,请保持手机畅通,关注后续通知并提前做好准备。考生须严格遵守《南京工程学院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详见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处网站)并提前做下列准备工作:

1. 选择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宽带(WiFi)网络和4G网络信号良好、相对封闭的场所准备复试。不得选择网吧、商场、广场等影响音视频效果和有损复试严肃性的场所。

2. 提前准备和调试好硬件设备:1台电脑+1台安卓系统(面试系统兼容性要求)智能手机、高清摄像头、话筒等。如果电脑本身配置的摄像头、话筒效果较好,可直接使用;如果效果不理想,需要额外配备。台式机配备摄像头+麦克风+音箱。电脑要求安装Win7及以上系统,建议使用谷歌Chrome网络浏览器。

3.考生提前熟悉复试流程和软件操作,确保复试时网络稳定、畅通,视频画面清晰,音频传输流畅。

4.如考生确有特殊情况不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请5月15日前及时联系报考学院或学校研招办。

5.复试考生需准备的用品:①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②黑色签字笔和空白草稿纸若干;③报考学院要求准备的其他考试用品。

七、

突发情况处理

复试过程中若信号不好或者出现其他突发情况,考生不得擅自离开网络复试界面,复试工作人员将在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考生,请及时接听,工作人员将在当场次重新安排复试。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经工作人员电话或短信提醒后,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如有其他情形,将按上级及学校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八、

复试内容与录取细则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含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英语(含专业英语)能力测试,原则上包括原招生目录公布的笔试科目覆盖范围。复试内容和录取细则请考生关注后续通知。

九、

调剂

学校相关专业接受调剂,具体调剂政策及流程请查看后续通知。

十、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及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研究生处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统一完成,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

体检

根据教育部规定,体检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和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在特殊情况下,可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十二、

复试违规处理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复试内容,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生要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严禁替考、作弊。对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进行处理并将情况记入国家教育考场诚信档案。

十三、

咨询与申诉

机械工程学院:魏老师 025-86118243

电力工程学院:陈老师 025-86118400

研究生处:刘老师 025-86118105

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处

2020年5月11日

来源|研究生处

排版|党委宣传部

南京工程学院

点击“阅读原文”进入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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