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的招生政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南京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11276
学校性质:省属高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弘景大道1号
邮传真编:211167
第四条项目信息:
江苏招生代码:1614
办学性质:中外合作办学
办学地址: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弘景大道1号
邮传真编:211167
1、南京工程学院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合作办学项目(以下简称“中英合作办学项目”);
2、南京工程学院与芬兰奥卢大学合作办学项目(以下简称“中芬合作办学项目”)
第五条南京工程学院是一所江苏省所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也是教育部“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坐落在虎踞龙盘、钟灵毓秀的六朝古都——南京市。
第六条诺森比亚大学是英国政府承认的现代化大学,也是英国最大的大学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其办学资质被我国教育部承认。该校位于英格兰东北部首府、泰恩河畔纽卡斯尔市的市中心。
第七条奥卢大学是芬兰学科最全的一所公立综合性大学,在芬兰综合性大学中排名列前茅,尤其在信息技术、工程学、医学等领域的研究享誉世界。该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其办学资质被我国教育部承认。该校位于芬兰共和国北部城市奥卢。
第三章 合作模式
第八条经教育部批准,南京工程学院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采取“3+1”的培养方式,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与电子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该项目的培养方案由两校联合制订。培养方案前三年的教学内容在南京工程学院组织实施,学生完成规定的修读任务,并参加雅思考试,获得6分以上(单项成绩不低于5.5分)成绩者,赴英国诺森比亚大学修读培养方案第四年的任务。
第九条经教育部批准,南京工程学院与芬兰奥卢大学采取“4+0”的培养方式,合作举办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入学即同时注册南京工程学院和芬兰奥卢大学学籍,全部教学活动在南京工程学院组织实施。专业教育教学由奥卢大学和南京工程学院协同设计与组织,全部在南京工程学院实施,其中80%以上的核心课程由奥卢大学的专任教师到南京工程学院授课。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外语教学为英语。要求英语成绩及口语听说能力较好。
第十二条江苏省以外地区(除浙江、上海)的普通类考生报考南京工程学院中芬合作办学项目,按“分数清”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浙江省进档考生录取按照浙江省录取政策执行;上海市进档考生录取按照上海市录取政策(含同分排序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普通类考生报考南京工程学院中英合作办学项目或中芬合作办学项目,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C及以上、必测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
第十五条江苏普通类进档考生采用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将考生投档分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在此基础上按照每个专业志愿级差2分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若等效基准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投档成绩、投档成绩不含附加分、辅助投档分、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等级加分办法如下: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等级,分别加上6分、3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第十六条对普通类文、理科进档考生,若等效基准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投档成绩、投档成绩不含附加分、辅助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理科类考生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考生两门选测科目、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若仍相同,则选测科目文史类为史政、理科类为物化的考生优先录取。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第十七条我校电气类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其他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九条按江苏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中英合作办学项目国内学费每生每学年26400元;在英国诺森比亚大学学习期间,学费由英国诺森比亚大学按当年标准收取,由学生赴英国学习前支付。中芬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按照每生每学年26400元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学校介绍、项目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南京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中英合作办学项目学生达到《南京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南京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工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达到英国诺森比亚大学毕业要求者,由诺森比亚大学颁发相应文凭。
第二十二条中芬合作办学项目学生毕业时须完成中芬合作双方共同制定的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全部学分且成绩全部合格,并达到《南京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要求且符合双方授予学位条件者,颁发南京工程学院毕业证书,授予南京工程学院学士学位,以及芬兰奥卢大学理学学士学位。
第六章招生咨询
第二十三条南京工程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611800886118009
传传真真:025-86118600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弘景大道1号
邮邮编编:211167
电子信箱:zsb@njit.edu.cn
南京工程学院网址:http://www.njit.edu.cn
英国诺森比亚大学:http://www.northumbria.ac.uk
芬兰奥卢大学:http://www.oulu.fi/yliopisto/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njit.edu.cn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在南京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我们
电话:025-86118008 86118009
地址: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弘景大道1号
官网:WWW.NJIT.EDU.CN
邮箱:ZSB@NJ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