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国际野生物贸易研究组织TRAFFIC)
水乡电影节专题 ·穿山甲命运一瞥
从
野外被偷猎者捕获,到被带到中国,穿山甲,这个即将灭绝的、比大熊猫更濒危的哺乳类动物,可能会在世界上许多人还不知道它们存在之前就已经灭绝了。其命运将如何在血流中被肢解,成为消费者的“良药”或佳肴?这部精悍的纪录片是美国Katy Shuler & Nick Rogacki在已悔改的先前偷猎者和野生动物执法人员的帮助下,历经三个国家为拍摄地点展开冒险而制作完成的,旨在让人们认识到穿山甲目前非常危险的境况。在短片中,穿山甲的解说尽可能少,让观众身临其境地体验这个星球上最非法贩运的哺乳动物的生、死和来世。
byKaty Shuler & Nick Rogacki
通过影片呈现自然资源和野生动物等生境之丰富、之磨难,是一种单纯语境对内在柔软心灵的唤醒,昆山杜克大学环境研究中心将于2019年4月11-14日开展以环境保护为主题的电影节(详见链接《征片丨用最单纯的语境直面塑料围城》,敬请关注)。
穿山甲保护在中国
穿山甲是世界上受非法贸易影响最严重的哺乳动物,其数量正急剧下降。根据The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IUCN) 的估计,过去20-30年里,穿山甲数量下降了80%-90%。这主要是由于穿山甲肉(饮食消费需求)及甲片(医药需求)导致的。根据野生动物保护专家的预估,我国每年对穿山甲的市场需求量达30多万只,药用和食用各占50%[1]。但随着穿山甲数量的下降,中国国内的市场需求却没有下降,根据相关学者的研究,几十年来甲片价格不断上升。
(图片来源:国际野生物贸易研究组织TRAFFIC)
根据姜南等学者对2012-2018年部分大宗跨境穿山甲犯罪的统计,穿山甲非法贸易主要源头来自东南亚和非洲地区,中国是跨境穿山甲犯罪的重要消费国,中国查获点包括广东江门、上海、深圳等, 2017年7月,深圳海关查获穿山甲片数量10900千克(来源非洲)。
01
穿山甲的国际法保护依据
国际法是国内法的法律渊源之一,尤其是野生动物保护领域,中国在野生动物保护制度完善方面内化了很多国际规定。华盛顿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将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归类成三项附录:
附录
1 | 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 |
2 | 目前无灭绝危机,管制其国际贸易的物种(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一) |
3 | 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 |
★
1975年
1975年,亚洲穿山甲4个种群都被《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 列入附录II;中国于1980年12月25日加入该公约(1981年4月8日正式生效)。
1994年
1994年,亚洲穿山甲栖息地国家(Range States)在CITES第十三届成员国大会上,一致同意自 2000年开始实施“穿山甲零贸易”政策[2]。
2015年
2015年6月24日-26日,第一届亚洲穿山甲栖息地国家会议在越南召开,包括中国、东南亚地区国家和非洲地区国家等29个国家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督促各成员国加大穿山甲保护的国内立法,加大非法贸易打击力度等。
2016年
2016年9月,第十七届CITES成员国大会上,包括中国、东南亚在内的各国一致通过将所有8种穿山甲种从附录二晋级到附录一的决议,明确规定禁止穿山甲的国际性贸易。该公约于2017年1月2日正式生效。
中国作为CITES公约国之一,具有履行该公约的国际义务,与其他成员国一样,应当将该法律渊源内化成国内法和国内野生动物保护政策中,加大力度对濒危物种的保护。
02
穿山甲的国内法保护
01
重点保护与医药使用种的总量控制
穿山甲在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的调整范围内,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野生动物保护法》《刑法》等相关规定中。
★
1988年
中国自1988年11月8日通过(1989年3月1日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确立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制度,穿山甲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88年12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已作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全国人大常委会同年还发布了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07年
2007年,国家林业局、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关于加强赛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类资源保护和规范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林业主管部门(自2018年划入自然资源部,下同)对经依法批准出售、收购和利用上述各类原材料的有关文件同时抄送林业局保护司,由其安排经批准生产的中成药、中药饮片和其他重要产品使用“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产品须经标识方可进入流通,其中,中药饮片经标识后只能定向出售给《国家林业局公告2008年第15号》所列的定点医院临床使用;在总量上予以一定管控。
2011年
例如:2011年,穿山甲片仍然是作为一种野生动植物资源予以总量上的宏观调控,同时扩大穿山甲的人工繁育激励。
2012年-2013年
2012年-2013年,继续实施严格的总量控制,宁波、广东及西藏等地区还相应出台关于地方使用量控制的文件。如图:
(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12―2013年度库存穿山甲片原材料年度消耗控制量的通知,2012年9月19日发布)
《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于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立法规定,从1988年到2004年再到2009年修订的三个版本中,都是有例外的禁止;2016年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10月再次修正)增加可追溯的合法来源证明及要求提供检疫证明。长期以来,中国对穿山甲的医药使用是处于一种总量控制、设定特别行政批准的方式,因中医药及科研需求长期存在,珍稀动物保护与野生资源供应之间存在长期的紧张关系,没有明令禁止。例如,2016年2月,陕西省林业厅同意了2290公斤穿山甲片用于中成药原料储备的行政批复。
02
中国对穿山甲非法贸易的刑事责任追究
打击穿山甲非法贸易是国内法实施穿山甲保护的重要震慑途径。中国涉穿山甲犯罪中,交易内容主要有3类:活体穿山甲、冻体穿山甲及穿山甲鳞片。近年多发的是收购穿山甲制品,自1999年至2017年,中国查获非法贸易穿山甲活体3585只,死体22925只,甲片3507271千克,[3]这只是有被查获的数据,未被查获的交易数据无法预估。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近年来,中国在海关稽查,国内边境执法方面加强力度,加大区域性合作打击跨境非法贸易,国际社会组织观察认为,中国作为穿山甲制品最大消费国,在过去的保护者取得了很大的进步[4]。
03
社会组织对穿山甲的保护策略
在穿山甲的紧急救护及持续保护推进方面,国际野生生物保护学会Wildlife Conservation Society (WCS)、国际野生物贸易研究组织TRAFFIC、野生救援WILDAID等社会组织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社会组织及其保护策略
1 | WCS致力于保护野生生物及其自然栖息地。自2006年开始在越南驻扎,保护包括穿山甲在内的野生动物保护,自2008 年在中国启动了面向中国野生生物执法人员的激励项目——中国野生生物卫士行动等。 |
2 | TRAFFIC在致力穿山甲的中国保护行动中,支持中国减少珍稀野生动物消费的意识提升,促进中国企业拒绝在非洲进行非法野生动物贸易的承诺,增加多成员参与的社会实践,支持中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全国打私办)开展打击野生动植物走私和非法贸易执法培训专题,[5]除了致力于穿山甲保护,也促进其他野生动物的刑事犯罪打击推进。 |
3 | 中华环保基金会关于“拒绝食用穿山甲”的倡导,中华环保基金会、长沙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联合国环境署在内的很多机构都在为保护穿山甲奔走呼吁及发起相关保护项目[6]。2019年2月16日是2019年穿山甲日,中华环境基金会发布了纪录片《寻找最后的穿山甲》 。 |
4 | 野生救援通过邀请明星、形象大使等参与影视、公益广告等宣传,培育公众对穿山甲的认知,促进人民自觉削减对穿山甲制品的使用。 |
(野生救援WildAid公益宣传广告——保护穿山甲,宣传大使成龙)
此外,中国本土环保社会组织还以还以公益诉讼为工具推进穿山甲的保护。2019年1月11日,绿发会诉广西省林业厅等单位生态破坏责任纠纷议案正式立案,该案是国内首例穿山甲公益诉讼案件[7]。2019年1月16日,绿发会还在其主办的“2019‘两会’提议案建议会”上,更是大胆提出,建议将穿山甲取消穿山甲鳞片入药[8]。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巨大的消费贡献来自庞大的市场。2019年2月20日,江苏省常州市刚审理了全省首例非法收售穿山甲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018年4月至6月间,袁某、杜某等21人明知穿山甲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以每只6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价格,从广东、深圳、上海等地收购,出售至溧阳、金坛等地的饭店供顾客食用。该案依法扣押穿山甲活体7只、冻体39只,穿山甲鳞片若干,穿山甲制品2袋[9]。
公众对于穿山甲及其制品禁止交易仍然欠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及涉嫌违法的风险规避意识。从穿山甲非法贸易打击的角度,建立穿山甲交易的情报队伍和行动队伍是其中的对策,[10]从提升公众对穿山甲保护意识的角度,在源头上减少、杜绝穿山甲的杀戮,改变人们的社会行为,才能更有效地使需求上得以削减,使穿山甲更有效地得到保护。
References:
[1] 中国经济网,穿山甲全球范围濒临灭绝 艰难的保护之路,2017年1月3日。
[2] 姜南,王邱文,晁明娣,区域合作治理跨境穿山甲犯罪对策研究,《野生动物学报》2018年4期。
[3] 郭珊珊,彭建军,刘双,刘萍。中国境内野生穿山甲现状及相关非法贸易概况,重庆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9年1月第36卷第1期。
[4] https://www.网址未加载/what-we-do/projects-and-approaches/behavioural-change/chinas-champions-of-change/,TRAFFIC简介,2019年2月20日登录。
[5] TRAFFIC助力举办打击野生动植物走私和非法贸易执法研讨会http://www.网址未加载/node/360,2019年2月20日登录。
[6] 中国经济网,穿山甲全球范围濒临灭绝 艰难的保护之路https://gongyi.网址未加载/a/20170103/44525475_0.shtml,2019年2月20日登录。
[7]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央视新闻报道穿山甲环境公益诉讼|中国绿发会诉广西林业救护”,http://www.网址未加载/NewsShow/4856/7314.html,2019年2月20日登录。
[8] 俞燚帆,环保组织建议:将穿山甲保护等级升至一级 https://www.网址未加载/article/2808534.html 2019年2月20日登录。
[9]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区法院:全省首例非法收售穿山甲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金坛开庭 http://jt.changzhou.gov.cn/html/czjt/2019/IJMNQALM_0220/113556.html
[10] 吴晓刚,穿山甲非法贸易现状、成因和对策,森林公安,2017年第6期。
— END —
昆山杜克大学环境政策硕士项目(international Master of Environmental Policy, iMEP)是国际首个集成环境管理与公共政策核心课程的硕士项目,由美国杜克大学尼古拉斯环境学院和桑福德公共政策学院共同授予美国杜克大学硕士学位,旨在培养环境领域新一代的领军人才。
昆山杜克大学环境政策硕士项目2019年秋季学期申请最终截止日期:2019年5月31日。
昆山杜克大学环境政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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