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起,我省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批次调整
1.文理科类。将原来的本一、本二、本三3个批次,调整为本一、本二两个批次。其中,原跨本一、本二批次招生的院校,符合条件的将其本二招生专业纳入本一批次招生,同时将本二、本三批次合并。调整后,统招录取分为提前本科、本一、本二、高职(专科)统招和高职(专科)注册入学5个批次。
2.体育类。将公办本科和民办本科批次合并为体育本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保持不变。调整后,统招批次分为本科和高职(专科)两个批次。
3.艺术类。将公办本科和民办本科相应的小批次合并,将高职(专科)第1、2小批合并,即由原来的三大批七小批调整为本科和高职(专科)两大批四小批。其中,本科分为:第1小批(划分办法与往年不变)、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院校)、第3小批(第1小批以外的校考院校);专科为一个批次。
录取批次调整后,涉及批次调整的招生院校,其办学性质、专业收费标准均不因批次调整而发生变化。
二、志愿设置调整与录取批次调整相适应,我省文理类、体艺类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数由原来的5所增加到8所。同时,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数由原来的5所增加到10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