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文学院关于严肃考试纪律的通告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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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文学院关于严肃考试纪律的通告

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严肃考试纪律,特通告如下:

一、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校园卡参加考试,并主动置于桌面供核查,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学生入场后,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按照指定位置就座,并协助做好考试清场工作,否则视为考试违规。

二、学生除必要的文具外,不得将书籍、工具书及其他物品带入考场(开卷考试课程除外),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或具有信息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考试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开考60分钟后,方可提前交卷,考试结束前15分钟,禁止提前交卷。

四、学生应认真对待各门课程考试,独立完成答卷,对不遵守考场纪律的学生,将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拒绝出示有关考试证件的;

2.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3.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且不听监考老师调动者;

4.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

1.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的;

2.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3.将试卷、答案(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4.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试卷上标记信息的;

5.发现本人考试桌面有与考试相关的文字或公式、桌洞内有与考试相关的材料而未向监考老师报告的;

6.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参加考试的;

7.携带存储有考试相关内容的电子、通讯设备参加考试但未使用的;

8.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的,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2.在考试过程中为获取考试答案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3.交换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的;

4.携带电子、通讯设备并且存储与考试相关的内容,在考试过程中进行查看的;

5.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用不正当手段提前获得考试内容的;考试后用不正当手段更改、调换试卷的;更改成绩或取得虚假成绩的;

2.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3.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4.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并被认定为作弊的;

5.替考或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由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7.作弊后对有关老师无理取闹的;

8.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电子设备与外界进行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语音等数据联系的;

9.组织作弊的。

五、学生应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监考教师管理。如被监考教师发现有违规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考试,配合监考教师填写《学生考试违规、作弊情况记录表》,否则以扰乱考场秩序处理。

六、对考试作弊的学生,学院将立即张榜向全院通报,并严格按照《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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