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厚生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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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厚生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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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的要求,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和区域平衡发展,坚持传承与弘扬“厚生”精神,努力践行大学的社会责任与功能,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继续面向全国农村贫困地区开展“厚生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厚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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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对象

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厚生计划”主要选拔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品行端正、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根据教育部要求确定。

招生计划

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厚生计划”招生人数原则上为学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 2%,约 80 名。具体招生专业详见报名系统。

报名条件

报考学校“厚生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符合 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 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 3 年以上户籍;

(三) 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 3 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由有关省(区、市)研究确定;

(四)“厚生计划”主要招收综合素质优秀的农村学生。申请者高中阶段每学期期末学习成绩排名须位于所在高中年级同科类学生中的前 20%。

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

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10日

2报名流程

考生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材料包括:

1.申请表(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考生在填报申请表时,须根据报名系统中设置的相关专业进行填报,此志愿仅为我校采集考生专业报考意向,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报名情况,确定最终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区、市)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最终志愿以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期间按各省要求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准。

2.考生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及年级位次汇总表,及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等,此类材料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3.考生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户主和考生本人页)。

上述材料均须原件扫描或拍照后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并须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学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考生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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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及录取政策

(一)学校将依据报名条件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再组织现场考核,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审核结果将于5 月 30 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考生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二)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报名情况,结合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以及考生专业志愿意向,确定最终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区、市)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三)公示无异议的“厚生计划”合格考生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填报学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学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专业(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江苏考生为排序分由高到低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为生分配专业。相关要求为:

1.江苏省考生高考投档分须达本科一批控制线、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低于BB排序计算方法为:高考原始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加分(选测科目等级组合为A+A+的加3分,A+A的加2分,AA、A+B+ 或A+B的加1分)。

2.江苏省外考生高考投档分须达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30符合所填报专业录取要求。

3.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类)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报名系统)。

4.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领导及监督机制

(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厚生计划”工作。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厚生计划”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三) 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违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报考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5-83720759 025-83598534

监督电话:025-85891511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 1 号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笃学楼)

邮政编码:210023

其他

(一)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厚生计划”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申请学校“厚生计划”的考生,学校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二)本招生简章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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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婷

审核|薛端阳 刘菁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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