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身份证等规定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笔试科目考试要求
1.笔试科目考试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
2.笔试科目考试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3.考生进入考场须关闭包括手机在内的所有电子设备。考试开始后,电子设备发出任何声响(含闹钟)即视为考生违纪。
4.考生进入考场后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
5.考生在领到考卷后,应按要求在试卷上的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考试过程中,在试卷密封线外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6.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草稿纸。
7.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老师收齐试卷、答卷并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场上所发的任何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四、面试科目考试要求
1.考生在进入考场区域后应听从考务人员的安排,遵守考场纪律。
2.考生进入考场须关闭手机等电子设备。考试过程中,手机发出任何声响(含闹钟)即视为考生违纪。考场不提供播放设备,展示环节如需伴奏,可自带U盘及播放设备。
3.如面试与笔试的考试时间冲突,请务必优先参加笔试科目的考试。
五、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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