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教育部、各省(市)招生政策的规定,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实行完全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
3.江苏省外考生进档后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参照该省招生计划数100%优先录取,并按照“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如有退档考生则从余下投档考生相应数量递补进行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文科考生按语文、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语文分数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数学分数排序。
4.江苏省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照“专业清”的录取原则,专业录取的排序按以下规则:
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C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4C及以上,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给予一定的奖励分,选测科目等级A+加3分,A加1分,即组合A+A+加6分,A+A加4分,A+B+ 、A+B或A+C加3分,AA加2分,AB+(AB或AC)加1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奖励分后进行排序,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按照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还相同,按照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CC的先后顺序;若选测科目等级还相同,按照文科考生按语文(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语文(含附加分)分数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数学(含附加分)分数排序。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5.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所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要达到所在省招生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进档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成绩综合相加排序(安徽省按照其省考试院折算后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艺术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6.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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