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1月1日(元旦)为法定节假日。12月29日(星期六)正常上班,调上12月31日(星期一)的课。
二、清明节:4月5日至7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5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
三、劳动节:5月1日放假,共1天。
四、端午节:6月7日至9日放假,共3天,其中6月7日(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
五、中秋节:9月13日至15日放假,共3天,其中9月13日(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
六、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其中10月1日(国庆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29日(星期日)调上10月4日(星期五)的课,10月12日(星期六)调上10月7日(星期一)的课。
请各单位、各部门按照以上放假时间安排好工作。要加强值班工作,严肃值班纪律,并认真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与保卫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学生管理、服务等相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要以学生为本,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假日安全教育,认真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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