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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级的小萌新们,
即将踏上前往交院的旅程。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顺利入学,
小招带来南京交院相关资助政策简介,
一起前来了解一下吧!
一、入学前
1.
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资助金额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资助人数
无限制
2.
学校“绿色通道”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资助金额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资助人数
无限制
二、入学后
1.
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6.上一学年获得学校2次二等及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
7.所在宿舍上一学年必须获得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之家”称号;
8.大二及以上学生。
资助金额
一次性奖励8000元
资助人数
根据下达名额确定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上一学年获得学校2次三等及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
6.所在宿舍上一学年必须获得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之家”称号;
7.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8.大二及以上学生。
资助金额
一次性奖励5000元
资助人数
根据下达名额确定
3.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上学年必修课原则上无挂科;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金额
每学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资助比例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0%
4.
残疾大学生免学费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我校就读的残疾大学生
资助金额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资助人数
无限制
5.
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我校就读的脱贫五年以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
资助金额
根据在读期间实缴学费标准确定
资助人数
无限制
6.
学习优秀奖学金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1.综合素质排名必须在班级排名前50%。
2.一等奖学金各门考试课成绩均在75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在良好以上,学习平均成绩排名必须在班级前5%;二等奖学金各门考试课成绩均在70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中等以上,学习平均成绩排名必须在班级前15%;三等奖学金各门考试课成绩均在60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及格以上,学习平均成绩排名必须在班级前30%。
3.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者不能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
资助金额
一等奖1500元/年/人;
二等奖1000元/年/人;
三等奖500元/年/人
资助比例
一等成绩排名班级前5%;
二等成绩排名班级前15%;
三等成绩排名班级前30%
7.
综合素质拓展奖学金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考试课程必须60分以上,所在宿舍在评选周期内须获得1次以上“优秀学生之家”称号。
资助金额
400元/年/人
资助比例
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8.
院长奖学金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一学年获得学校2次二等(含二等)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
5.所在宿舍评选周期内必须获得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之家”称号;
6.获得市厅级以上竞赛奖励者;
7.创新、创造成果获市厅级以上认定的;
8.学术论文在院级以上刊物刊登、科技成果获得院级以上奖励者;
9.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及校内学生“三自”管理;
10.为学校争得较大荣誉的;
11.其它由院“院长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定的。
资助金额
4000元/人
资助人数
10人
9.
特殊荣誉奖学金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获得省级以上各级各类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按照大赛等级给与相应奖励。
资助金额
100-5000元/人
资助人数
无限制
10.
大学生年度人物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出学术技能之星、志成才之星、创新创业之星、道德模范之星、公益实践之星、文化艺术之星、健康活力之星、战“役”之星。
资助金额
1000元/人
资助人数
8-10人
11.
优秀毕业生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的人数占各院系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其中含参加技能大赛获奖并被直接认定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剩余名额由院系自行分配至各班级。(在省级甲等职业技能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级甲等职业技能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在毕业时可直接授予校优秀毕业生称号);
2.院(系)优秀毕业生的人数占各院系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院系按照班级数及班内人数自行分配名额;
3.优秀毕业生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学生实习返校论文答辩期间进行。
资助金额
校级优秀毕业生:800元/人;
院(系)级优秀毕业生:400元/人
资助比例
在校生毕业生总人数的20%
12.
临时困难补助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资助金额
一次性发放1000-3000元,最高不超过4000
资助人数
无限制
13.
勤工助学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岗位优先考虑低年级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无特殊技能要求,原则上聘用勤工助学学生超过10人(含)以上的校内各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比例应不低于60%,10人以下的用工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不得低于50%。
资助金额
固定岗位:每月约300-600元
资助人数
约280-300个岗位
14.
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我校就读的脱贫五年以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资助金额
按照实际学费标准或另定分档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
资助人数
无限制
三、毕业后
1.
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资助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于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实际到岗并连续就业达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资助金额
根据学费标准进行补偿
资助人数
无限制
2.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资助金额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资助人数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各类社会捐助视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编辑:王琳淋
监制: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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