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大学生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入伍,国家和江苏省出台十条优惠政策:
01
全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自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执行。
02
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大学生士兵升学条件限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03
从2022年起,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准许毕业。
04
在“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区,畅通求职就业渠道。
05
入伍的应届大学毕业生退役一年内,可视同当年应届毕业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录(聘)用同等政策。
06
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每年公开招聘人员时,分别拿出不少于10%和30%的岗位招聘当年退役的我省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07
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可与符合条件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和大学生村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08
驻苏高校非江苏籍大学生和在外就读(务工)江苏籍大学生,因参加我省征兵体检、复检和政考往返家、校(工作地)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待批准入伍后由所在辖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军队人员(义务兵)因公出差城市间乘坐交通工具相应等级标准》核销。
09
驻苏高校大学生参加我省征兵体检、复检和政考期间,所在高校负责免费提供食宿等相关保障。
10
对参加援鄂抗疫一线任务的工作人员及其子女,以及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优先征集范围。
转自:江苏征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