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史专栏|新中国的“摇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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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史专栏|新中国的“摇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新中国的“摇篮”

1931年11月7日至20日,在江西赣南的瑞金叶坪,召开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

为何选择在瑞金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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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9月初,中央苏区第三次反“围剿”胜利结束,最终将赣南和闽西革命根据地连成一片,形成了拥有21个县、5万平方公里土地、250万人口和5万红军的广大根据地。这给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创建提供了有利的环境。在共产国际敦促下,9月20日,中共中央作出决议:“在十月革命节(11月7日)正式成立苏维埃全国临时中央政府”,各苏区届时选派代表参加中央苏区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一苏”大会。1931年11月7日至20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召开,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色政权正式以国家的形态出现,瑞金由此被称为“红色故都”。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性质是什么?

“一苏大”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其中明确规定: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确定政权的性质是工农民主专政。中央苏区实行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使苏维埃成为工农劳苦群众自己管理自己的机关。毛泽东同志曾提出“要使广大群众认识我们是代表他们的利益的,是和他们呼吸相通的”。1931年由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颁布了130余部法律法令,只为保障群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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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新中国的“摇篮”?

11月27日,中央执行委员会在叶坪村召开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指出:“同志们,我们过去握锄头把子,扛枪杆子,今天又要握起印把子。过去我们只会种田,会做工,后来学会了打仗,现在还要学会治理国家。”

01

握起“印把子”,建设好政权

“一苏大”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实行各级工农代表大会制度;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等法律文件。1933年到1934年间,中央苏区曾进行了一次针对中央苏区各级政府部门的反贪污浪费运动,并下发《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二十六号训令。从行动上与制度上,保证苏维埃政府及其成员的勤政与廉政。

02

抓好“钱袋子”,保障好发展

1932年2月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成立;4月5日,中央政府颁发和启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鄂赣省苏维埃执行委员会银质印章;当年年底,苏维埃国家银行印制、发行货币65万元在苏区流通,扫清货币市场的混乱。1932年6月,发行短期战争公债60万元,10月发行第二期革命战争公债120万元,目的是为了支持革命斗争筹措资金。而1933年8月,发行经济建设公债300万元,则是为了促进经济建设。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政权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探索,为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奠定了实践基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被认为是共和国的“摇篮”。

来源:学习强国

供稿:许宏芹

技术:刘训坤

编辑:傅 娟

审稿:丁学领

策划:葛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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