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校园贷
保护财产安全
“校园贷”乱象丛生,致悲剧不断发生,多次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全面落实打防管控措,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银保监会、教育部等五部门也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各高校提出了更加明确的工作要求:要切实担负起学生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学生金融知识教育和救助帮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切实维护学生权益和校园稳定。
什么是校园贷?
“校园贷”是指在校学生向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借贷平台借钱的行为。在校学生若不能及时归还贷款,放贷人可能会采取恐吓、殴打、威胁学生甚至其父母的手段进行暴力讨债,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校园秩序造成严重的危害。
警惕校园贷陷阱
注销之路道阻且长——“注销贷”
案例一:2021年4月,江苏某高校贾某,被骗子以帮其消除APP平台征信问题为由,诈骗174526元。
“注销校园贷”骗子会声称需要配合注销账号或称受害人身份信息被盗用注册了网贷账号,需要配合注销,否则会影响个人征信。由于骗子能够准确说出对方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学校名称,甚至消费记录等隐私信息,容易让学生放松警惕进而上当受骗。
贷款容易还贷难——“套路贷”
案例二:2019年,甘肃一起特大“套路贷”案,受害者多达89万人,其中39人因逼债催收自杀身亡。
“套路贷”主要指因从多个校园贷平台进行贷款,形成一种“以贷还债”式的多头贷。通过设置合同陷阱、开具远高于贷款金额的借条、故意让学生逾期等方式“步步设套”。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偿还,使学生们的债务越滚越大。
发展“下线”需谨慎——“传销贷”
案例三:2017年2月,吉林破获涉150余名大学生传销式敛财类校园贷诈骗案,郑某以兼职代理身份发展下线并进行逐级提成。
广大师生要对各类以“校园贷款”名义进行的有关兼职代理保持警惕,谨防落入传销组织。传销诈骗的三个判断标准:是否需要上交会费?是否让发展下线?是否进行逐级提成?多数学生是在并不知情和利益驱使下被不法分子利用,涉案学生既是受害者又是作案人。
“蝇头小利”莫忘本——“刷单贷”
案例四:2019年4月河南省某高校大二学生小郑以班长身份,召集近30名同学协助“网络刷单”,并借用同学的名义,先后通过各种网贷平台贷款,总金额超过58万元,最终在青岛自杀身亡。
要高度警惕典型“贷款购物”刷单兼职骗局,刷单贷主要指不法分子利用大学生求职心理,以贷款购物刷单获取佣金名义进行的新型诈骗。求职时一定要选择正规、信誉高的单位,谨防“好心人”主动介绍工作行为。
巧立名目逃监管——“培训贷、创业贷……”
案例五:2017年4月,广州某教育机构通过 “培训课程费”为由诱骗大学生参加“即分期”贷款,致使270名学生惨遭诓骗。
一些不法机构为了逃避监管部门的查处,改头换面,有的打着“培训贷”、“创业贷”、“求职贷”、“毕业贷”等旗号,采取更为隐蔽的营销手段,继续向在校大学生违规放贷,但本质仍是不良“校园贷”陷阱。
防骗指南
1、大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开展常态化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切实提高学生金融安全防范意识。
2、不断完善帮扶救助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保障性需求。同时关注发展性需求,鼓励高校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学生开展拓展学习、创新创业等。
3、全面引导学生树立正确消费观念。合理安排生活支出,避免过度消费和超前消费,不盲目消费,不跟风攀比。
切实维护学生权益和校园稳定
我校遵循针对学校实际开展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同时,注重加强教育引导、建立“校园贷”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注重加强教育引导。开展常态化、丰富多彩的消费观、金融理财知识及法律法规常识教育,培养学生理性消费、勤俭节约、自我保护等意识;加强典型案例通报警示教育;定期开展防诈骗安全主题教育班会;以每年5月份的“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月”活动为依托,开展学生防诈骗金融知识问答、防诈骗知识竞赛、防诈骗主题征文等多元化的活动形式。通过丰富多样的防诈骗主题教育,同学们普遍提高了的防骗安全意识。
建立“校园贷”风险防范预警机制。我校不仅保持给每一位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随寄防诈骗提醒材料的传统,并在入学教育中,就普及“校园贷”案例和金融知识。开学初、学期末,官微高频推送“校园贷”、“网络诈骗”预警。学生在校期间,开展经常性的“校园贷”摸底排查。多部门联合防范、明确分工、加强信息共享。学院层面仔细排查,定期汇报,做好台账。学生工作处做好学生“校园贷”防范思想教育管理,加强风险警示和教育引导。保卫处筑好校园“防火墙”,及时制止影响学生和破坏校园文化环境的行为。多部门合力形成“校园贷”风险防范预警网。
建立“校园贷”应急处置机制。严格遵照上级指示设立“校园贷”线索举报端口,形成完善健全的举报、投诉、处罚等“一站式”系统。一经发现,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会同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将危害消灭在初始状态,禁止不良“校园贷”的信息传播。
建立“校园贷”责任追究机制。我校对校内有关部门和学院开展“校园贷”警示、排查、处置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追究有关部门、院系和相关人员责任。
广大师生要警惕“校园贷”陷阱,切勿相信各类电话、短信、QQ、微信、网页等形式的贷款广告。需申请贷款时,请到正规贷款机构申办。远离校园贷,青春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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