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疫情期间学生常态化管理相关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行为,全力保障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在《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学生手册》(第16版)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全体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讲政治,顾大局,明事理。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与部署,主动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疫情防控信息和掌握疫情防控知识,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自觉传播正能量。
第四条暑期留校学生离校后原则上不返校,离校学生开学前非必要原则上不返校。确有必要学生,严格实行报批手续,向所在学部申请,并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入校。
第五条家在中高风险地区的学生暂缓返校,其他学生在返校途中做好个人防护。
第六条学生进入校门要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不得带校外人员进入校园,遵守学院管理规定。
第七条遵守《每日健康打卡制度》,及时报告身体健康状况,做到不瞒报、不谎报、不错报、不漏报和不迟报。
第八条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必须第一时间向负责老师报告,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隔离。
第九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用餐管理规定,按要求,有序保持一米距离取餐。
第十条非必要不外出,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应按有关规定事先申请报备,严格办理相关手续,经学部同意并开具书面证明后方可,外出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第十一条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返校的学生,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对未如实详细报告返校信息、进校园不配合入校程序的学生,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擅自带校外人员进校的学生,擅自在外租住房屋的学生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不遵守每日健康打卡的学生,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对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不及时主动上报、未做主动隔离的学生,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对隐瞒不报的学生从重处理。
第十六条对其他不配合、不支持学校疫情防控管理的学生,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学生处分程序按《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八条所有处分期限为6-12个月,各种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将完整地归入学生档案。
第十九条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处分或其他不利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具体流程可参考《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二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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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8日(第897期)
出品 |宇航记者站 新媒体中心
编辑| 杨冰倩责任编辑|张永青
审稿 |刘薇娜 颜晶晶
终审 |龙瑞全
文字来源|学生工作办公室
邮箱 | NHKYdwyhjz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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