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学习材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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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学习材料(三)

(三)改革教师评价,要义是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承担着让每个孩子健康成长、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任。当前,教师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违背师德师风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中小学以考试分数和升学率评价教师的问题还比较严重,高校主要以科研论文评价教师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扭转,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和教学团队仍然十分短缺,各类人才“唯帽子”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改革教师评价,就是要着力扭转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倾向,确立潜心教学、全心育人的制度要求,引导广大教师认真履行育人职责。为此,《总体方案》提出5项改革任务:

一是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师德师风事关“四有”好老师队伍建设,事关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为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总体方案》提出4条改革举措:(1)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2)健全教师荣誉制度,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3)全面落实新时代幼儿园、中小学、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4)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探索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

二是突出教育教学实绩。为引导广大教师践行教书育人使命,潜心教学、全心育人,《总体方案》强调,要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引导教师上好每一节课、关爱每一个学生。在幼儿园教师评价方面,提出要突出保教实践,把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儿童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的能力作为关键指标,纳入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幼儿教师职后培训重要内容。在中小学教师评价方面,提出要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任课教师每学期须对每个学生进行学业述评,述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在职业学校教师评价方面,提出要健全“双师型”教师认定、聘用、考核等评价标准,突出实践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在高校教师评价方面,提出要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落实教授上课制度,高校应明确教授承担本(专)科生教学最低课时要求,确保教学质量,对未达到要求的给予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处理。在教师工作量核定方面,提出把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等计入工作量。在平台建设和激励机制方面,提出支持建设高质量教学研究类学术期刊,鼓励高校学报向教学研究倾斜;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实施教材建设国家奖励制度,每四年评选一次,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完善国家教学成果奖评选制度,优化获奖种类和入选名额分配。

三是强化一线学生工作。到一线中去、到学生中去,关心学生成长,是开展教育教学的基本要求。为引导学校党政干部、教师深入一线了解和关爱学生,落实育人职责,《总体方案》提出5条改革举措:(1)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2)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考核。(3)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要把上思政课、联系学生情况作为重要内容。(4)完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5)高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

四是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高校教师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科研评价对于激发教师创造力、提升学术和社会贡献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提升教师科研质量,加快破除“唯论文”“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总体方案》提出4条改革举措:(1)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2)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特点,坚持分类评价,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探索长周期评价,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3)探索国防科技等特殊领域教师科研专门评价办法。(4)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

五是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为改进人才评价机制,避免简单以学术头衔、人才称号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的倾向,形成有利于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总体方案》提出4条改革举措:(1)切实精简人才“帽子”,优化整合涉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2)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3)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4)鼓励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长江学者”等人才称号入选者与学校签订长期服务合同,为实施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贡献力量。

(四)改革学生评价,要义是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的教育必须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这是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也是教育现代化的方向目标。当前,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上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对学生的评价“唯分数”,重智育而轻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亟需加快改变。改革学生评价,就是要着力破除分数至上、以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不科学做法,确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要求。《总体方案》提出7项改革任务:

一是树立科学成才观念。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中,多次强调什么是人才、如何培养人才,提出“六个下功夫”等重要要求。为深入落实总书记要求,《总体方案》提出,在成才观念上,做到“两个坚持”: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在实施路径上,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

二是完善德育评价。“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德育对于学生成长成才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深化德育评价改革,是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的内在要求。《总体方案》提出,在目标引领上,根据学生不同阶段身心特点,科学设计各级各类教育德育目标要求,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传承红色基因,增强“四个自信”,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在评价方式上,通过信息化等手段,探索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区等参与评价的有效方式,客观记录学生品行日常表现和突出表现,特别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将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是强化体育评价。学校体育是提升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为引导各级各类学校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总体方案》提出,在总体要求上,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锤炼坚强意志,培养合作精神。在分学段方面,中小学校要客观记录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定期向家长反馈;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形成激励学生加强体育锻炼的有效机制;加强大学生体育评价,探索在高等教育所有阶段开设体育课程。

四是改进美育评价。美是纯洁道德、丰富精神的重要源泉,美育能提升审美素养、陶冶情操、温润心灵、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进一步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总体方案》提出,对中小学,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促进学生形成艺术爱好、增强艺术素养,全面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对高校,推动高校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方能毕业。

五是加强劳动教育评价。劳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学生成长的必要途径,具有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综合育人价值。为培养学生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总体方案》提出3条改革举措:(1)实施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明确不同学段、不同年级劳动教育的目标要求,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2)探索建立劳动清单制度,明确学生参加劳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让学生在实践中养成劳动习惯,学会劳动、学会勤俭。(3)加强过程性评价,将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六是严格学业标准。学业标准指明了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完成不同学段、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专业学习内容后应达到的程度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学生学业标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总体方案》提出,在学业要求方面,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业要求,严把出口关;对初、高中毕业班学生,学校须合理安排中高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在学业考评方面,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考查,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在学位论文方面,探索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抽检试点工作,完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严肃处理各类学术不端行为。在实习(实训)方面,完善实习(实训)考核办法,确保学生足额、真实参加实习(实训)。

七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2014年,我国启动恢复高考以来最全面、最系统的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进一步发挥考试招生对促进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重要作用,《总体方案》提出,在中高考方面,稳步推进中高考改革,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改变相对固化的试题形式,增强试题开放性,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加快完善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和使用办法,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完善高等职业教育“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在研究生考试招生方面,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考查。在招生秩序方面,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在促进终身学习方面,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制度,推动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实现不同类型教育、学历与非学历教育、校内与校外教育之间互通衔接,畅通终身学习和人才成长渠道。

(五)改革用人评价,要义是共同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环境。怎么用人相当程度上影响着如何育人,不合理的用人评价不改,良好的育人导向就难以真正确立。现在,有些单位招人用人过分注重高学历、高文凭,动辄要名校、要海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学历不代表能力,也说明不了人品德行。这种现代版的“出身论”,不利于让每个人都能获得人生出彩的机会。改革用人评价,就是要着力破除用人标准单一、文凭学历至上等不合理用人观,建立健全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的人才使用机制,发挥选人用人对于正向牵引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总体方案》提出2项改革任务:

一是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总体方案》提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

二是促进人岗相适。为克服当前用人单位招聘行为中存在的“唯文凭”等突出问题,促进平等就业,坚定教育自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保障人人成才、人尽其才,《总体方案》提出3条改革举措:(1)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2)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3)用人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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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教育部

编辑&一审 | 曾蕙

二审 | 万爱英

三审 | 郑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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