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今天的“学党史”专栏是百年瞬间“国家宪法日”,一起来学习吧!
中国共产党百年瞬间
1982年12月4日,在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30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现场:现在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由本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过四部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强调,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同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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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排:彭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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