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今年高考只剩下20天,今天,《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正式出炉,明确了2016年我省高招工作具体事项,包含高考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高考加分项等内容,总计52条,每条都是干货,各大招生高校、考生及家长们一定要仔细研读哦。
下面,小编将大家最关注的内容梳理出来,《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全文请点击文章最下方“阅读原文”查看。
考 试
今年,我省普通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统一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的全国卷。技术科目由我省自行命题。
普通类考生全国文化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考试的时间表由教育部发布。技术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9日上午。
考试统一在标准化考场进行,采取有效手段阻断高科技作弊行为;统一实行设区市范围内的县(区)之间异地交叉监考,确保每个考场不少于1名外县(区)监考员;统一考试文具,最后一场考试结束前考试文具禁止带离考场;统一由省派各考区巡视员,各设区市相应选派各考点巡视员;统一按要求进行“安检”,考生入场时在指定位置接受金属探测仪检测;统一实行“三对照”,使用身份证阅读器严格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统一考场配置静音挂钟,为考生提供时间参考;统一开考前由校园广播宣读考场规则及考试要求;统一考试结束铃响考生立即离场的收卷模式;统一进行全省考场视频监控录像回放,严查各类考场违规行为。
考生如对自己的高考分数有疑问,可以申请查分。申请查分的考生须到报考地的县(区)招考办办理申请手续。查分申请时间为6月24-25日,6月26-27日进行查分。6月27日后不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未申请查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查分。
填报志愿
6月24日9时-25日17时
网上填报提前批本科军事(国防生)、武警院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以下简称军事类志愿),期间允许考生对本次填报志愿修改一次。
6月29日9时-7月2日17时
网上填报提前批非军事类本科、国家专项本科、第一批本科(包括自主招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地方专项志愿)、第二批本科院校志愿,期间允许考生对本次填报志愿修改一次。
8月1日9时-2日17时
网上填报提前批专科直招士官定向招生平行志愿,期间允许考生对本次填报志愿修改一次。
8月9日9时-12日17时
网上填报提前批高职(专科)除直招士官定向招生外其他院校、高职(专科)批次院校志愿,期间允许考生对本次填报志愿修改一次。
每个批次原填志愿录取结束后,对缺额院校实行网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录取后仍有一定缺额的,可进行二次征集)。本科各批次征集志愿按缺额院校、缺额专业填报,高职(专科)征集志愿则只填院校,不填专业。省教育考试院在公布本科缺额院校和缺额计划征集考生志愿时,不仅公布缺额的院校,同时公布缺额的专业代码和剩余计划总数,并设置“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让考生作出更具针对性的选择。
网上征集志愿
考生志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在网上填报。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填报。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密码,将在高考外语科目考试(6月8日下午)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发至每个考生手中,考生自行负责保管密码,如因考生对密码保管不慎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网上填报的高考志愿是一种电子“契约”,是省教育考试院投档、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按志愿投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自行要求退档或改录其他院校。
录 取
所有高校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录取批次
文史、理工类:共设提前批本科、国家专项本科、第一批本科(含地方专项)、第二批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高职(专科)等6个批次。
艺术类:共设提前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分A、B段)、提前批高职(专科)、高职(专科)等4个批次。其中,提前批本科为外省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部分省内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二批本科A段为原省内本科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含部分列入提前批本科的专业),第二批本科B段为省内外独立学院及部分民办本科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提前批高职(专科)为部分省内外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高职(专科)批次为省内外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
体育类:共设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分A、B段)、高职(专科)等3个批次。其中,第一批本科院校包括招收体育专业的省内外“211工程”(含)以上院校、14所体育类院校及江西师范大学;第二批本科A段指除第一批本科以外的其他本科院校,不包括独立学院;第二批本科B段是指原省内外三本院校(主要指独立学院);高职(专科)为省内外院校体育类专科专业。
“三校生”类:三校生文理类和三校生艺术类分别设本科、高职(专科)共2个批次录取,三校生体育类仅设高职(专科)1个批次。
提醒
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时,原填志愿(含平行志愿和梯度志愿一志愿、二志愿)均无效。
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一律不得在集中录取工作结束后再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生源计划的省内有关高职院校,可于9月8日前,将被录取而确定不报到的考生退档。未完成的计划经学校申请,省高招委同意,于9月中旬集中网上征集志愿补录。高校不得以“预科生”等其它任何形式招收未正式录取的学生。
录取政策
在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毕业生,经审核认定公示后,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分值。
1
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
2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均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
3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由省体育部门重新对二级运动员资质进行复核),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体育成绩复试合格者。体育优惠加分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跆拳道、网球等10项。
下列考生,经审核认定公示后,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
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3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
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5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同时符合以上有关情形的考生,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考生(由省教育厅提供名单),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各批次院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在控制分数线上投档不满额的院校(不含艺术、体育类平行志愿投档院校),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对征集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由招生学校于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和民族班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专科和本科相应批次投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和40分。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教育考试院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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