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报考江西警察学院公安专业
《考生须知》
一、报考要求
江西警察学院省内公安类专业招生对象为:江西省生源、江西省户籍,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的未婚青年。
凡报考我院公安类专业的江西考生,且高考成绩达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到考生高考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以下简称《考察表》)可在我院学生处网站http://stu.jxga.edu.cn “学生管理”栏目的“下载专区”下载并双面打印,并持考察意见、审核意见均为合格的《考察表》、身份证、高考准考证、《高考体检表》(复印件)、高考成绩单、四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参加江西省公安厅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告知考生本人。
《考察表》中考察实施机关为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考察审核机关为县(市、区)公安局。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高考准考证、就读中学出具现实表现等相关证明材料,送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考察、审核。考察实施机关“考察意见”和考察审核机关“考察审核意见”均须为“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实施人员、考察实施机关负责人、考察审核人员、考察审核机关负责人及考察实施机关、考察审核机关均须签名、签章。考生携带《考察表》到江西省公安厅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地点参加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时,交至设区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汇总后,呈报省公安厅政治部作出考察结论。
我院公安专业中经济犯罪侦查专业被公安部确定为部级重点专业,可为外省培养相关专业人才。2020年,经各省、自治区公安厅报请公安部核准,共有海南、陕西、宁夏等三省、自治区公安厅委托我院培养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人才,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学院网站《2020年招生简章》,招生对象及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公安厅及教育考试院公告。
二、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 2020年7月26日至7月29日8:00- 17:00
(二)地点:详见下表
设区市 |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地点 | 详细地址 | 联系人及电话 | |
南昌 | 南昌市人民警察学校 |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武功山大道177号 | 吴警官 | 13970980527 |
九江 | 九江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 | 九江市濂溪区庐山大道65号 | 汪警官 | 13517927600 |
景德镇 | 景德镇市人民警察学校 | 浮梁县三龙镇杨家村(景德镇市看守所旁) | 陈警官 | 17779853363 |
萍乡 | 萍乡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 萍乡市上栗县福田镇清溪村1号 | 曾警官 | 13687999898 |
新余 | 新余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 新余市界水乡公安基地 | 兰警官 | 15207906195 |
鹰潭 | 鹰潭市公安局 | 鹰潭市信江新区和平路6号 | 邓警官 | 13907017056 |
赣州 | 赣州市人民警察学校 | 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26号 | 龙警官 | 15970086223 |
上饶 | 上饶市人民警察学校 | 上饶市广信区旭日北大道358号 | 程警官 | 13117831027 |
宜春 | 宜春市公安局警务培训中心 | 宜春市袁州区宜春大道2000号 | 康警官 | 17879511975 |
吉安 | 吉安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 吉安市吉州区兴桥交警车管所旁(钓源大道华美立家前行100米) | 杨警官 | 15179663081 |
抚州 | 抚州市人民警察学校 | 抚州市临川区高新二路与214省道交叉口 | 罗警官 | 18207946977 |
注:考生须到高考时户籍所在地的设区市指定地点参加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三、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项目及流程
(一)考生入场:考生持身份证、高考准考证、《考察表》、《高考体检表》(复印件)、高考成绩单和四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有序进入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现场。
(二)验证、制表:
1、工作人员审核考生报名资格,查验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单;核查考生《考察表》、《高考体检表》(复印件)。
2、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指导考生认真填写《体检表》、《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说明》、《体能测评表》、《面试表》,工作人员按照考生填写的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码、高考分数、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输入面试系统并打印考生《面试登记表》,请考生仔细核对本人的各项信息,核对无误后,考生签名并填写反面的《考生承诺书》。
3、工作人员将考生《面试登记表》(《考生承诺书》)《考察表》《体检表》《考生高考体检表》(复印件)《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说明》、《体能测评表》《面试表》按顺序装订成册后交引导员。考生男女分开编组,由引导员带入体检现场。
(三)体检:医生在对考生申报的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高考体检表》(复印件)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对考生的身高、体重、外观、血压、心脏、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检查,在此基础上综合作出体检结论。若考生体检过程中有一项不合格,终止其余项目检查,由现场引导员将其带至主检医师处,考生签字确认后由引导员带离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现场。
(四)体能测评:测评考生5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等项目,若考生体能测评过程中有两项不合格,终止其余项目测评,由现场引导员将其带至体能测评裁判长处,考生签字确认后由引导员带离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现场。
考生参加体能测评前,要评估自身是否适合剧烈运动。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等自身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受伤、致病、死亡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承担。
(五)面试:从考生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从事公安工作。面试主考官当场告知面试结论,考生签名确认。
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先后顺序,由各设区市公安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考生须按各设区市规定要求进行。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等三个环节的检查和测评过程中,有其中一项的结果为“不合格”者,取消该考生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录取资格,不再进入下一环节。
(二)凡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每个考生只有一次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机会,重复无效。
(三)招生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必须在填报高考志愿规定的时间内填报高考志愿,招录批次为提前批非军事类本科。凡填报我院志愿而未参加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者,或经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而未正式填报志愿者,均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