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就业是最有效最直接的脱贫方式。
实施就业扶贫,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增收,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
“三区三州”是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今年以来,“三区三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决策,把就业扶贫作为工作重点,精准实施就业扶贫,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就业扶贫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四川省
政策支持
在做好就业扶贫工作九条措施的基础上,针对深度贫困地区专门出台了支持彝族群众转移就业的八条措施,鼓励企业吸纳、组织技能培训、支持自主创业。
2016年以来共为88个贫困县安排就业扶贫专项资金8亿元,保障政策落实。
拓宽渠道
积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创建就业扶贫基地594个、扶贫车间545个。
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每个贫困村开发5个以上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每人每月补贴不低于300元。
依托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与浙江、广东签订就业扶贫劳务合作协议;结合省内结对帮扶机制,组织省内经济发达地区于贫困地区开展劳务合作,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
目前,已累计安置17.9万人。
培训提升
出台贫困劳动力全覆盖培训计划,精心制定全省技能培训年度专项方案,编制了41个工种的技能培训指导计划,从内地遴选45家实力较强的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对深度贫困县开展“一对一”对口培训,采取流动大篷车、农民夜校、定向培训、订单培训、跨省异地培训等多种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精准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和水平,做到“包训包会包就业”。
云南省
强化供需对接
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深化与上海、广东协作,加强精准对接,建立跨区域、常态化的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发展订单、定向、定岗转移,推动贫困劳动力向长三角、珠三角转移就业,不断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全省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达534万人。
强化就业帮扶
围绕市场需求和劳动力培训意愿,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百日行动”“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千户企业、万个岗位进藏区”等活动,大力宣传就业扶贫各项政策,培育劳务经济人队伍。
累计培训1111.58万人次,转移就业1716.19万人次。
强化创业扶持
加大资金投入,给予迪庆、怒江每州100万元的补助资金,实施创业平台建设,将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和贫困地区农村农业合作社创业项目列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
西藏自治区
加强就业服务
依托基层服务平台,积极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等活动,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推荐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帮扶贫困人口就业,2016年以来实现转移就业13.56万人。
强化项目带动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产业项目、援藏项目以及国家、自治区重点项目建设优先使用贫困家庭劳动力,鼓励贫困人口参与项目建设,吸纳带动贫困人口实现就业。
开展就业援藏
积极对接援藏省(市),对贫困人口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进行技能培训,提升贫困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并多渠道推荐就业,促进贫困人口区外就业。
甘肃省
完善就业扶贫政策措施
制定出台了就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鼓励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奖励办法、扶持发展扶贫车间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和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
加大资金支持,“两州一县”就业补助资金达1.62亿元,同比增22%。
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
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作用,今年投入省级就业补助资金3216.6万元,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3.7万个,“两州一县”1987个村开发5361个岗位,实现行政村全覆盖,为5361个贫困户实现稳定增收脱贫提供了有力支持。
提高转移组织化程度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强化用工信息统计分析,举办春风送岗位专场招聘会610场次,免费为9万多名贫困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深化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做好跟踪服务,确保转移输出就业实效,截至10月底“两州一县”通过政府间协议共向协作省市有组织输出贫困劳动力1325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促进疆内转移就业
实施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三年规划(2017-2019年),有组织转移喀什、和田地区10万富余劳动力到北疆、东疆就业。
2017年至2018年9月,实现转移9.1万人。
促进疆外转移就业
实施深度贫困地区就业扶贫三年规划(2018-2020年),计划三年有组织转移南疆四地州22个深度贫困县贫困劳动力10万人实现就业。
2018年1-9月份实现转移就业7.22万人。
发展旅游产业带动就业
实施旅游产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规划(2018-2020年),紧紧围绕自治区旅游产业发展战略,计划三年实现旅游产业新增就业10万人,其中22个深度贫困县实现旅游产业新增就业1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