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毒肺炎“乙类传染病参照甲类管理”相关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该做到“应接尽接”。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巩固完善疫情防控成果,加快构建全市免疫屏障,有力保障全市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8月19日起,农贸市场、旅游景点(景区)、游乐场所、室内密闭娱乐场所、电影院、文化馆、图书馆、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医疗机构、办公场所、地铁(以下简称重点场所、公共场所)及居民小区按照谁主办(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对进入人员进行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二码”联查,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要核实登记姓名、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后方可进入。
二、各类重点场所、公共场所要将每日收集到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名单报送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居民小区(自然村)直接报送至社区(村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组织基层干部、网格员对有关人员未按要求接种疫苗的原因进行了解,并做好宣传动员和接种服务工作。
三、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各类公共服务和经营企业原则上安排已接种新冠疫苗的员工从事直接面对消费者的服务岗位。
四、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有禁忌证明外要实现“应接尽接”,未接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劝导在8月底前尽快接种。举办的会议、培训等,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并减少其赴外省出差等公务活动。
五、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对象管理。
六、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开学前一周完成对所有教职工、学生接种情况摸底调查,对未接种的由所在学校(含新升入初一、高一学生)劝导在8月底前尽快接种。
七、需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疾病证明等,前往指定医院开具(具体程序、要求等可查阅“南昌疾控”公众号)。
八、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五方责任”,对因未接种新冠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请广大市民出入重点场所、公共场所及居民小区时,积极配合相关管理单位,执行“二码”联查要求。为避免因接种疫苗不及时而带来出行和工作不便,特别提醒无禁忌而尚未接种疫苗的市民,尽快接种,共同形成免疫屏障,保障您和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