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的纸质档案由考生本人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办领取后,入学报到时自带移交录取高校。2021年录取的新生应于9月15日前(工作时间)前往县(市、区)招办,凭本人身份证或准考证、高校《录取通知书》办理领取手续,查验档案密封情况。考生本人及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启封、拆阅密封的档案,须确保密封完好移交高校。未录取考生的档案于10月30日前退回考生报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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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责编|徐 选
审核|冯训阳
总编|王 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