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印发《关于确定江西省教育评价改革第一批试点单位和试点项目的通知》([2021]12号),我院是入选首批29个试点单位之一,入选试点项目为“教师教育教学实绩评价”。
此次确定的首批试点单位,涵盖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各学段,试点领域包括了学校评价、教师评价(综合、师德师风、教学实绩、科研)、学生评价(综合、德育、劳育、学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评价等多个方面。
试点探索是今年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部署推进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我院积极参与申报,报送的《“五位一体”推行教师教育教学实绩评价改革与实践》项目,经专家评审和遴选,最终入选试点项目。
我院将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总体方案》和我省“两清单一安排”要求,紧密结合自身特色和发展重点,积极探索教师教育教学实绩评价改革模式,努力形成富有时代特征、彰显环院特色、体现国家双高水平的教师教育教学实绩评价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实践成果。
立艺树人坚毅敏行
第2027期/2021年12月18日
作者|教务处范玲俐
责任编辑|肖朕 唐昊康
审核|罗长根
签发|李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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