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20年度江西省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专项计划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院2020年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逐步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提高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通过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择优选拔适合在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学习、综合素质高和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特殊才能的优秀人才。
2.基本原则: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确保扩招专项工作和操作程序规范有序。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易想春
副组长:王捷、万华、唐三一、夏翠英、吴光全
成 员:孙国华、巫远滨、苏国兵、秦小艳、刘学禄、黄建新、刘春德
下设五个工作小组:
1.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办)工作职责为:组织招生宣传、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录取、寄通知书、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等工作。
2.收费工作小组(计财处),工作职责为:按照规定收取考生考试缴纳的相关费用。
3.考务工作小组(教务处),工作职责为:组织考试命题、提供考试大纲、考场及监考人员安排、打印和发放准考证、阅卷、试卷保密等工作。
4.后勤安保工作小组(后勤处、保卫处),工作职责为:负责考生安全、车辆安排、用餐、校园环保、考场安全、试卷保密保管等工作。
5.纪检监察工作小组(纪委综合室),工作职责为:全过程参与和监督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确保录取考试“阳光”实施。
三、报考办法、学制安排和学历待遇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为我省在岗幼儿园职工。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 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专学校、职业高中、 技工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毕业;
3.具有江西省户籍或江西省高中毕业证书;
4.在幼儿园工作满一年以上;
5.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报名办法
1.报名程序
(1)取得高考报名号:江西省 2020 年高职扩招社会人员专项招生报名时间为考生在 2020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00—16 日 17:00,到相应招考办进行报名,取得高考报名号,逾期不补报。
(2)报考院校和专业:考生报名成功后,可在 2020 年于 2020 年 11 月 17—20 日规定时间内,选择鹰潭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专业),自行登陆学校网站进行填报.
网上报考网址:http://www.jxytxy.cn/zsxx.html
(3)资格审查:院校选择完成后,需在报考院校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高中毕业证、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到校(11月28日)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报名地点
符合条件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毕业学校 所在县(市、区)、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的招考办申请报名。
(三)学制和毕业文凭
鼓励实施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可实施弹性学习,基本学制 3 年,最长不超过 6 年。确保总学时不低于 2500,其中集中学习不得低于总学时的 40%。学习结束,修满学分,通过毕业考试,达到学校毕业要求,颁发全日制高职(专科)文凭。
学员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相关费用。
四、考试细则
1.考试时间和地点:11月29日9点开考,考场设在校内教学楼。
2.考试内容:考试内容:语文和数学合卷考试,每科满分150分,总分3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3.考试形式:学校自行命题,统一阅卷评分。
2.准考证发放:现场确认后到学校教务处领取。
3.因疫情影响,各时间节点如有变化将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学校将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优惠政策:扩招考生录取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优惠政策。
(三)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确定无异议后上报省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通过我校扩招专项录取的考生,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五)考生经我校单招录取后不得退档。
八、附件:
附件一:2020年鹰潭职业技术学院扩招专项招生专业及计划表
附件二:2020年鹰潭职业技术学院扩招专项招生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
2020年11月4日
附件一:
招生院校 | 招生专业 | 扩招计划数 |
鹰潭职业技术学院 | 学前教育 | 100 |
收费标准为:
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书本费:600元/年。
附件二:
鹰潭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扩招专项招生
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诚实考试,信守承诺是招生考试工作公平、有序的保证。我承诺如下:
1.认真学习《考生守则》,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有关规定处罚。
2.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扰乱考试工作秩序。
3.不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及其它考试禁带物品进入考场。
4.考试时独立思考、沉着应试,做到不吸烟,不喧哗,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5.报名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均为本人的真实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后果自负。
6.严格做好考前14天的疫情防控工作。
身份证号: 考生: (本人签字按手印)
联系电话: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