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吉林农业大学承担吉林省省属高校农科生“订单式”培养计划的培养名额为160人。依据《吉林省省属高校农科生“订单式”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现将具体事宜说明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热爱“三农”事业,毕业后志愿到乡镇长期从事农业农村工作,具有吉林省农村户籍且具备当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社会考生均可报考。
二、录取原则
农科生计划招生纳入吉林省普通高校提前批次录取,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吉林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顺序志愿投档。
农科生计划实行服务期制度,毕业后到乡镇农业农村机构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学生与高校、设岗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三方教育就业协议后发放入学通知书。未按规定签订协议者,取消本志愿录取资格。
三、聘用到岗
农科生毕业后,由各设岗乡镇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培养高校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对农科生政治素质、学习成绩、遵纪守法、履行协议等方面情况进行专项考察招聘,考察合格后需进行体检,并将拟聘用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各设岗乡镇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编制、农业农村部门和用人单位为农科生办理人事聘用、落编手续,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如设岗乡镇的事业单位在农科生到岗前因机构改革发生变更、撤并,预留岗位一并转入新机构并由新机构负责履行聘用到岗手续。
四、优惠政策
代缴农科生的培养期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由学生自理。农科生可同等享受奖学金、助学金资助政策。
组织部门将对农科生进行跟踪培养,经考察表现优秀的,及时纳入乡镇党政干部人才后备队伍。
五、履约管理
1.农科生因个人原因(因病休学除外)中断学业,或未在培养期满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参军入伍,或考核、体检、公示未通过者,签约乡镇有权与其解除协议,农科生需缴还学费,由培养高校负责督促其按原渠道退还。
2.农科生毕业后,未按协议约定到岗工作的视为违约,违约农科生需一次性缴还学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3.农科生在签约乡镇工作未满5年辞聘或经工作单位考核不合格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根据服务期未满年限,按比例缴还学费和违约金。
4.设岗乡镇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建立农科生诚信档案,未履行服务协议或有违反协议规定内容的视为违约并记入个人档案。其中,未按协议约定到岗工作或未满5年服务期辞聘的,协议约定在原规定服务期结束前不得参加吉林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
5.设岗乡镇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设岗乡镇共同负责5年服务期内在本地工作农科生的日常管理和跟踪培养。农科生在5年服务期内,除提拔担任领导职务外,不得借调或调入县级及以上部门工作。
6.农科生毕业前及5年服务期内,协议约定不得报考全日制研究生,可在职攻读非全日制研究生。
附:《吉林农业大学农科生“订单式”培养计划分布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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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招生就业工作处
责编:邵志国 王亮 姜立民
审核:杨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