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
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吉林师范大学是吉林省重点大学,学校始建于1958年,现建有四平、长春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0万平方米。学校经过60余年的建设与发展,形成了融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和继续教育学生为一体,以教师教育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1年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2021年招生计划总数为240人,(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为准),学制为两年,具体如下:
二、招生对象与条件
1.2019-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报考专业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版)”进行查询。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三、报名要求与材料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11日至6月20日12:00。
2.报名方式:登录吉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web.jlnu.edu.cn/zsb/)招生考试报名系统,按照相关流程注册报名(报名成功后加入QQ群:556086196),上传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
(1)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照(蓝色背景);
(2)考生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尚未发放者须提供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开具的可以按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证明原件);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学籍、学历电子备案表(尚未发放毕业证、注册学历者提供学籍电子备案表,已注册学历者提供学历电子备案表);
(5)加盖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含绩点和专业排名);
(6)未就业承诺书(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链接,到招生办网站下载);
(7)其他在校期间的相关材料,如四级或六级成绩单、计算机二级证、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
3. 其中(1)-(6)为考生资格审查必须材料,在报名系统中报送。(7)为选报材料,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报送方式另行通知。考生必须未就业且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凡不清晰、不完整、不齐全或未按要求填写、提交的报名材料视为无效材料。
4.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专业不能超过2个,新闻学和社会工作可以兼报,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和数学与应用数学可以兼报。
四、选拔程序
我校的第二学士学位选拔程序分为初审、考核两个环节。
1.初审
我校将根据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考生方可参加考核。2021年6月22日以后,我校将在吉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初审结果,请考生及时登录查看。
2.考核
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我校拟采取网上远程面试形式进行,考试时间约为6月底或7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网站通知。
五、录取办法与要求
1. 根据考核成绩和招生计划情况,择优录取,额满为止,优先录取专业第一志愿考生;若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综合能力面试部分成绩高的考生。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3.拟录取名单将在吉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对于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六、报到和复查
1.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个人档案须同时调入吉林师范大学。
2.入学后,我校将对学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全面复查,学校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考试作弊的考生,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第二学士学位报考及录取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3.对在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处理。
七、培养与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5.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八、其他
1.我校招生巡视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事宜和举办辅导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3.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及入学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4.我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考试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试时间和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九、联系方式
四平校区: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长春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399号
学校网址:http://www.jlnu.edu.cn/
招办网址:http://web.jlnu.edu.cn/zsb/
咨询电话:0434-3294661,3296696
电子邮箱:jlsdzsb@126.com
联系人:高老师、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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