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人数
长春理工大学 2023年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863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2人,共计1935人。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实际招收推免生人数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以及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部分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有学业要求,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考我校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考我校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四)报考我校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 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 1、2、3 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单独考试仅在计算机技术、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招收非全日制考生。
单独考试只招收英语考生。
(六)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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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 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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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确认要求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网上确认时间及方式以报考点规定为准。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试时间
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
五、学制、学习方式及办学地点
我校硕士研究生(不含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学制3年。应用统计、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学制 2 年。
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的不同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各专业招收情况请查看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研究生教育办学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分为东校区、南校区、西校区。住宿原则上根据当年实际情况按学院统筹安排。
六、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为40000 元/生。具体见下表。
2.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元/人/月,一年按10个月发放。
3.国家奖学金: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20000元/人/年,具体名额按当年国家下达指标执行。
4.学业奖学金:以当年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5.“三助一辅”津贴:设置部分“三助一辅”岗位,600元/人/月。
6.社会奖学金:在校研究生还可按评选办法的规定参评其他各类专项社会奖学金。
7.协助学生办理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七、初试总分加分政策及标准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 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见当年复试通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八、其他
1.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无国家助学金,无参与评选奖学金资格。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2.接收推免生办法请查看《长春理工大学 2023年推免生(含直博生)招生章程》;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请查看《长春理工大学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请查看《长春理工大学 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考试前与研招办联系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见当年复试通知)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档案不转入我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的全日制考生,按非定向就业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除外)须参加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包括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6.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7.复试内容以当年复试实施办法规定为准。
8.为方便我校与考生联系,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填写信息时,应认真填写详细地址、邮编及长期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及手机)等相关信息。
9.本章程未尽事宜,按《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动态将及时在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http://yzb.cust.edu.cn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长春市卫星路 7089号
联系电话:0431-85583236;0431-85582476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人:陈老师、赵老师、冯老师
其他信息,在以下网址进行查看:
长春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https://yzb.cust.edu.cn/zsxx/2995a5601dd4461e8a76b2ae98048237.htm
长春理工大学2023年推免生(含直博生)招生章程:
https://yzb.cust.edu.cn/zsxx/48e7ecaa219d4bbe914c76d6e72d1d35.htm
编辑:唐慧宇 安秀
责编:周南
审核:于英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