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三)——拒绝舌尖上的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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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野味 从我做起

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当日公布施行的《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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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决定》出台的背景有三:

1.新冠肺炎背景下,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形势紧迫,及时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2.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缺陷。

3.全面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需要一个过程,但禁食野生动物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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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野生动物不能吃?

根据《决定》的内容,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违反该规定的在现行法基础上加重处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哪些可以吃?

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比较常见的家畜家禽(如猪、牛、羊、鸡、鸭、鹅等),是主要供食用的动物,依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管理。还有一些按照决定的规定,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也属于家畜家禽,对其养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并进行严格检疫。

关于养殖两栖爬行动物

目前农业农村部正在和国家林草局协商,调整完善相关的目录和配套规定,进一步明确禁食的范围。(消息来源:2020年2月2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

对受影响农户采取的措施

对受影响的农户在决定中也有明确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总之,《决定》中规定除常见家畜家禽、水生野生动物和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之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均禁止食用。

延边大学温馨提示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我们要严格遵守《决定》的内容,要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助力疫情防控,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审核:陈艳玲

监制:徐炳煊南铉国

编辑:王柏松 徐梓淇

视频:方勇男 迟涛

信息整理:李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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