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吉林省的普通类、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969人。文史类文化课最高分449,最低分364;理工类文化课最高分428,最低分322;体育文专业课最高分92.38,最低分65.59;体育理专业课最高分95.1,最低分67.17。
二、我院在天津市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50人。文史类文化课最高分469.1,最低分388;理工类文化课最高分425,最低分415.1。
三、我院在青海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0人。文史类文化课最高分407,最低分385。
四、我院在陕西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80人。文史类文化课最高分466.3,最低分420.2;理工类文化课最高分530.2,最低分501.1。
五、我院在重庆市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43人。文史类文化课最高分529.2,最低分506.1;理工类文化课最高分530.2,最低分501.1。
六、我院在海南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54人。文史类文化课最高分603,最低分563;理工类文化课最高分555,最低分524。
七、我院在浙江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79人。文史类文化课最高分516.9,最低分472.9;理工类文化课最高分478.9,最低分428.9。
八、我院在湖南省的普通类、艺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20人。文史类文化课最高分476,最低分440;理工类文化课最高分438,最低分417;艺术类专业课最高分232,最低分206。
已被录取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或考生所在省份的省招办相关网站查询录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