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福建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考生33人,最高分:404分,最低分:380分。录取理科考生27人,最高分:398.94分,最低分:333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福建省的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0人,投档成绩最高分487.229,最低分478.298,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辽宁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7人,投档成绩最高分409.60,最低分390.00;录取成绩最高分450.60,最低分425.00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