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8年招生录取(河南、黑龙江、辽宁、浙江、河北、福建)工作简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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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18年招生录取(河南、黑龙江、辽宁、浙江、河北、福建)工作简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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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一、我院在河南省的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类考生21人,最高分:487分,最低分:471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河南省的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工类考生19人,最高分:428分,最低分:406分,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河南省的文科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编导类考生12人,录取成绩最高分:147分,最低分:123分,完成计划。

四、我院在河南省的理科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理科编导类考生2人,录取成绩最高分:130分,最低分:126分,完成计划。

五、我院在河南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考生6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52分,最低分:395.4分,完成计划。

六、我院在黑龙江省的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编导类考生5人,录取成绩最高分:244分,最低分:238分,完成计划。

七、我院在黑龙江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考生4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03.2分,最低分:376.0分,完成计划。

八、我院在辽宁省的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史类考生76人,最高分:520分,最低分:504分,完成计划。

九、我院在浙江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20人,文化课最高分443分,最低分358分;专业课成绩最高分88,最低分77;综合成绩最高分346.8分,最低分302.8分;完成计划。

十、我院在浙江省的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0人,文化课最高分499分,最低分482分;专业课成绩最高分69,最低分52;完成计划。

十一、我院在浙江省的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理综合考生70人,投档成绩最高分:521分,最低分:498分;完成计划。

十二、我院在河北省的艺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艺术类考生13人,综合成绩录取最高分:459.3分,最低分:402.3分,完成计划。

十三、我院在河北省的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体育考生5人,文化课最高分332分,最低分264分;专业课成绩最高分293.75,最低分287.93,完成计划。

十四、我院在福建省的艺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艺术类考生15人,综合成绩录取最高分:459分,最低分:430.6分,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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