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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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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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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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和吉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学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决定2020年在部分专业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

1.招生专业与计划

我校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计划招生240人左右,具体如下:

  1. 新闻学,文学门类,

    计划60人,学费(元/学年)6820;

  2. 社会工作,法学门类,

    计划60人,学费(元/学年)4620;

  3.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工学门类,

    计划60人,学费(元/学年)4840;

  4.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理学门类,

    计划60人,学费(元/学年)3850。

备注:录取时根据各专业的报考人数和生源质量,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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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生对象与条件

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2018届至2020届毕业生。同时,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 报考专业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以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为准;

3.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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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要求与材料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1-28日。

2.报名方式:登录吉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招生考试报名系统,按照相关流程注册报名。

3. 考生须在报名系统提交以下材料:近期免冠1寸照、身份证(正反面)、本科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已经注册的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尚未发放者或注册者须提供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开具的可以按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证明原件)、未就业承诺书。学校不收取纸质报名材料,上述报名材料均要求扫描(或拍照)后上传至报名系统。凡不清晰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写、提交的报名材料视为无效材料。

4.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专业不能超过2个,新闻学和社会工作可以兼报,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和数学与应用数学可以兼报。对于未填报第二专业志愿或填报错误,均视为第二专业志愿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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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试内容与时间

1. 考试形式。

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我校采取网上远程面试形式进行。

2. 考试内容。 (1)综合能力面试。满分70分,主要考查考生对报考专业的基本认知及潜在学习能力。 (2)外语能力面试。满分30分,主要考查考生基本的外国语听说能力。 面试内容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面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 考试时间。

2020年7月31日开始。视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安排可能会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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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录取办法与要求

1. 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依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面试总成绩同分,按综合能力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 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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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生培养与管理

1.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

2. 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 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放写实性学习证明。

4.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5. 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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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学生报到和复查

1.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

2. 入学后,我校将对学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全面复查,学校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考试作弊的考生,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第二学士学位报考及录取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注销毕业证和学位证。

3. 对在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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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

1. 我校招生巡视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事宜和举办辅导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3. 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及入学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4. 我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考试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试时间和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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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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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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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策划:王夕月

内容审核: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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