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特岗教师招聘公告
日前,教育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2020年全国计划招聘特岗教师10.5万名,2020年特岗教师招聘不将教师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具体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7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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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2020 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 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0〕2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8 号),为做好我省 2020 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特岗计划的目标、重点和实施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吸引更多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教育脱贫攻坚工作。切实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优先满足贫困地区县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县城学校不再补充新的特岗教师;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保持合理的性别比例,加强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向本地生源、湖北籍及湖北高校毕业生倾斜。为加强乡村学前教育教师补充,2020 年在部分县(市、区)试点招聘学前教育师资。要按照“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合理配置、科学管理”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特岗计划实施工作。
1.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幼儿园,下同)教师编制管理相结合。特岗计划应在省统一为各地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内实施。设岗县(市、区)必须是农村师资力量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能确保在 3 年内通过自然减员和清理挤占教师编
制的地方。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的特岗教师,在核定的编制内安排教师岗位,并正式聘用。
2.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相结合。设岗县(市、区)要在统筹安排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优先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超编人员的基础上安排特岗计划,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超编人员尚未解决的,暂不设岗。逐步解决农村学校教师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缩小城乡教师资源差距,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
3.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队伍总体建设规划相结合。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目标、人员编制情况、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和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求,总体规划新师资的补充,统筹考虑地域、学科、学段及教师学历、年龄、素质等因素,合理设置教师岗位,科学配置教师资源,健全完善教师队伍补充的长效机制。
4.实施特岗计划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的文件精神和相关政策。在国家允许的县(市、区)落实国家特岗教师指标,在其它县(市、区)匹配省级特岗教师指标,并视情况在部分地区同步实施国家和省级特岗计划。特岗教师岗位全部设置在乡镇及以下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独立设置的公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特岗教师工资标准及相关待遇、招聘条件、办法及程序、聘后管理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设岗计划和实施范围
2020 年计划招聘特岗教师 4000 人。1.中小学特岗 3900 人,其中,国家计划 2400 人,省级计划 1500 人。2.幼儿园特岗 100人。完全实施国家计划的 25 个县(市、区),包括农安县、永吉县、舒兰市、伊通县、集安市、辉南县、白山市江源区、靖宇县、抚松县、临江市、大安市、洮南市、扶余市、前郭县、长白山管委会、柳河县、白城市洮北区、长岭县、双辽市、图们市、敦化市、珲春市、和龙市、汪清县、长白县。完全实施省级计划的 16 个县(市、区),包括德惠市、长春市九台区、榆树市、长春市双阳区、蛟河市、磐石市、梨树县、四平市铁东区、东丰县、东辽县、辽源市龙山区、通化市东昌区、乾安县、松原市宁江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同步实施国家计划和省级计划的 4 个县(市、区),包括延吉市、龙井市、通榆县、镇赉县。在 10 个县(市、区)实施学前教育试点,包括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农安县、榆树市、扶余市、磐石市、东丰县、通榆县、柳河县、舒兰市。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特岗计划与硕师计划结合进行,全省有 23 个设岗县(市、区)与符合申报 2020 年上岗的硕师计划应届本科毕业生签订协议并经教育部批准取得硕师资格,需占用 179 个特岗计划指标,不参加特岗教师考试。
三、招聘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
招聘对象以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师范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小学学段(含学前教育)和部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岗位,可适当招聘专业对口或相近的高等师范专业专科毕业生。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取得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取得师范分院(初等教育专业)和其他普通高校师范类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
3.吉林师范大学等省属师范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中,取得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资格的人选。
4.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2020 年度特岗教师。资格审查阶段将进行信息比对,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农村教育事业。
2.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7月1日后出生)。
3.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岗位,其学历要达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及其以上程度;申报小学(学前)教师岗位,学历要达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学历及其以上程度;申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省级计划初中教师岗位,学历可以放宽到对应专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学历毕业生。申报中小学岗位人员所学专业要求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口或相近。
4.教师资格条件。一是已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二是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执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一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5.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少数民族教师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身体条件。符合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标准。
7.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三)服务期限
特岗教师服务期为 3 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乡镇及以下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独立设置的公办幼儿园)任教。根据当地教育教学需求可在所服务的县(市、区)乡镇及以下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设岗学校(独立设置的公办幼儿园)之间交流。
四、招聘程序
特岗计划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公布需求。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汇总,经省委编办核实编制情况,通过吉林省互联网+教育大平台特岗计划招聘入口(www.jlipedu.cn)、省内其他主流媒体和教育部特岗计划网站(http://tg.网址未加载)面向社会公布各设岗县(市、区)招聘特岗计划教师的学科、数量及岗位要求。
2.报名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通过吉林省互联网+教育大平台特岗计划招聘入口报名。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2020 年资格审查以网络审查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按照规定的要求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市州教育局组织进行网络资格审查。签约前需提供原件进行复查。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培训、聘用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3.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笔试由省统一组织,根据考生的志愿,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以设岗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 1:3 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对个别生源较少的紧缺学科岗位,将根据实际调整入选比例。面试由市(州)教育局、人社局统一组织,设岗县(市、区)参与实施。
4.体检。市(州)统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
5.考核。设岗县(市、区)对拟聘人员的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考察核实,进行考察核实。
6.确定人选。考察合格人员由市(州)汇总报省教育厅,由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人员名单同时在吉林省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和教育部特岗计划网站上进行公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需在按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签约,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签约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7.递补聘用。因各种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已参加笔试并进入面试的人选中依次递补,递补聘用后仍有岗位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或组织二次招聘,递补聘用工作由各市(州)负责。
8.培训。培训时间、方式等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另行通知。
9.签订合同。拟聘人员与设岗县(市、区)教育局签订为期 3 年的聘用合同,省对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作出总体规定,具体条款由设岗县(市、区)自行确定。
10.上岗任教。设岗县(市、区)安排特岗教师到设岗学校任教。
11.其他。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方式、时间等发生变化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调整,并在公告公布的网站发布相关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予以关注。报考人员需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无法联系导致后果的责任自负。
五、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给予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加 2 分;
2.符合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吉政发〔2009〕8 号)的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加 2 分;
3.2020 年毕业的湖北籍及湖北高校毕业生,加 2 分;
4.报考原籍所在县(市、区)所设岗位的,加 10 分;
5.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抗洪抢险及支援地震灾区的大学生志愿者,加 10 分;以上加分直接计入笔试成绩,同时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6.在新疆、西藏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毕业生,在总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特岗教师 3 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 3 年基层教学实践。
(三)特岗教师聘期计入工龄、教龄。聘期内在评职、晋级、评优、参加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应享受当地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
(四)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所在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求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按合同条款解除聘用合同。
(五)特岗教师签约后,原则上要在特岗计划设岗学校服务满三年,服务期内任何部门不得借用、调动到非特岗计划设岗单位。
(六)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留在当地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要在核定的编制内落实工作岗位、正式聘用,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
(七)特岗教师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服务期满后 3 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八)服务期满不留基层学校工作的,由其自主择业,当地政府应创造便利条件并提供必要帮助。
六、资金和待遇保障
(一)实施国家计划的,由中央财政按规定标准补助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实施省级计划的,由省级财政比照中央财政的补助标准补助特岗教师工资性支出。国家和省支付的工资性补助与设岗县(市、区)财政据实结算,设岗县(市、区)要及时向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报送特岗教师变化情况。凡特岗教师比照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享受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国家和省补助水平的,高出部分由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区)承担。设岗县(市、区)负责统筹落实用于解决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教师待遇一样的补贴,按规定纳入当地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制度。自 2020 年入职当月起,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所需资金由设岗县(市、区)负责落实。服务期满入编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各级政府在组织特岗教师招聘工作中发生的工作费用,分别由同级财政负担,不得向报考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七、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1.特岗计划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府和分工负责。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由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联合成立吉林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全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省教育厅下设特岗办公室,负责特岗计划实施工作信息沟通、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务等。
2.各市(州)、县(市、区)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当地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指派专人负责特岗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3.各有关高校成立特岗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特岗计划的相关工作。
(二)责任分工
省教育厅负责落实特岗计划指标、设岗县(市、区)、设岗学校、学科及具体人数,统计特岗教师相关信息和上报各种数据;做好政策宣传、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签订合同、跟踪
服务、宏观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对市(州)及设岗县(市、区)日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协调特岗计划的经费保障,落实资金,规范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助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招聘指导工作,负责督促各地落实特岗教师享有国家和省有关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支教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省委编办加强对中小学编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笔试合格者进行面试和体检;负责所辖县特岗计划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数据;统筹资金,加强特岗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及时掌握和督促各县积极做好特岗教师月工资发放,每月将工资发放情况分别报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规划本县(市、区)特岗教师的补充,确定教师岗位设置与申报计划,落实相关的配套政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特岗教师的学科和学历情况,科学安置特岗教师到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校任教,完成规定的三年工作服务期。将特岗指标落实到校、到人,及时据实上报各种数据,做好特岗教师的常规管理和考核,提供办公室和周转宿舍,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发放特岗教师的工资和补贴,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要按照《关于做好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岗位的通知》(吉教联字〔2012〕51 号)要求,确保按时完成2020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落编
安置工作,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各有关高校负责特岗计划的宣传、动员、推荐、组织报名,做好就业手续办理等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对今年工作的影响。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充 分 认 识 新 冠肺炎疫情对今年工作的影响,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安全有序做好招聘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特岗计划教师岗位设置要求招聘教师,不得将特岗教师安排在非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或非教师岗位。要把好特岗教师招聘质量关,从严执行招聘条件规定,不得自行放宽尺度、降低标准。要做好招聘实施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严格规范程序。要加强对本地招聘计划的统筹协调工作,务必确保招聘计划完成。
(三)确保特岗教师待遇保障。各地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要落实好周转宿
舍等安排,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开展特岗教师针对性培训。利用“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结对子帮扶等有效措施对特岗教师开展具有针对性的系统培训和指导。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要认真做好入职前的培训工作,帮助其提升师德修养,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五)落实特岗教师入编等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保证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扎实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试用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编制和发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相关优惠政策。
(六)强化特岗教师信息管理。各地要结合特岗教师数据库建设,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管理。教育部将适时把“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作为“特岗计划”实施情况和核定招聘计划的基础数据,各地要及时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特岗教师信息,严格审核把关,按时报送。
(七)大力宣传特岗计划的成果和特岗教师的先进事迹。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
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发挥作用和取得成果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工作氛围。
(八)加大对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督查力度。各地要加大“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督查力度,严格按照“特岗计划”教师岗位设置要求招聘教师,对特岗教师待遇保障、服务期满入编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要及时予以督促**,同时下一年度不再将该县(市、区)列入“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对于“特岗计划”实施管理工作不到位,招聘计划完成率较低、特岗教师保障政策落实问题突出的省份,下一年度将适当核减岗位名额。本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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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2020 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
为做好我省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 划实施工作,根据《吉林省 2020 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特岗计划)要求,制定我 省 2020 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 以下简称特岗 教师)招聘办法如下。
一、设岗计划和实施范围 2020 年计划招聘特岗教师 4000 人。
1.中小学特岗 3900 人, 其中,国家计划 2400 人,省级计划 1500 人。
2.幼儿园特岗 100 人。
完全实施国家计划的 25 个县(市、区),包括农安县、永 吉县、舒兰市、伊通县、集安市、辉南县、白山市江源区、靖 宇县、抚松县、临江市、大安市、洮南市、扶余市、前郭县、 长白山管委会、柳河县、白城市洮北区、长岭县、双辽市、图 们市、敦化市、珲春市、和龙市、汪清县、长白县。完全实施省级计划的 16 个县(市、区),包括德惠市、长 春市九台区、榆树市、长春市双阳区、蛟河市、磐石市、梨树 县、四平市铁东区、东丰县、东辽县、辽源市龙山区、通化市 东昌区、乾安县、松原市宁江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同步实施国家计划和省级计划的 4 个县(市、区),包括 延吉市、龙井市、通榆县、镇赉县。在 10 个县(市、区)实施学前教育试点,包括梅河口市、 公主岭市、农安县、榆树市、扶余市、磐石市、东丰县、通榆 县、柳河县、舒兰市。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特岗计划与硕师计划结合进行,全 省有 23 个设岗县(市、区)与符合申报 2020 年上岗的硕师计 划应届本科毕业生签订协议并经教育部批准取得硕师资格,需 占用 179 个特岗计划指标,不参加特岗教师考试。
二、招聘对象与报名条件 招聘对象以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师范专业专科毕 业生为主。小学学段(含学前教育)和部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教学岗位,可适当招聘专业对口或相近的高等师范专业专科毕 业生。服务期未满的在岗特岗教师不能报考。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取得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的毕业生。
2.取得师范分院(初等教育专业)和其他普通高校师范类 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
3.吉林师范大学等省属师范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中,取得国 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资格的人选。
4.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2020 年度特岗教师。资 格审查阶段将进行信息比对,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农村教育事业。
2.年龄条件。年 龄 在 30周岁以下(1990年7月1日后出生)。
3.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岗位,其学历要达到全日制普 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及其以上程度;申报小学(学前)教师岗 位,学历要达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 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学历及其以上程度;申报使用少数 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省级计划初中教师岗位,学历可以放宽到 对应专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学历毕业生。申报中小学岗位人 员所学专业要求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口或相近。
4.教师资格条件。一是已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 员。二是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 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 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执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一年 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5.普通话水平。申报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 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 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 准,少数民族教师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 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身体条件。符合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标准。7.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 质,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 教学工作的要求。
三、招聘程序 特岗计划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 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 愿、择优”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公布需求。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 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汇总,经省委编办核实 编制情况,通过吉林省互联网+教育大平台特岗计划招聘入口 (www.jlipedu.cn)、省内其他主流媒体和教育部特岗计划网 站(http://tg.网址未加载)面向社会公布各设岗县(市、区) 招聘特岗计划教师的学科、数量及岗位要求。
2.报名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通过吉林省互联网+教育大平 台特岗计划招聘入口报名。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2020 年资 格审查以网络审查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按照规定的要求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详见附件 1),市州教育局组织 进行网络资格审查。签约前需提供原件进行复查。凡是弄虚作 假或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 培训、聘用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 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3.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报考人 员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笔试由省统一组织,根据考生 的志愿,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 上以设岗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 1:3 比例 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对个别生源较少的紧缺学科岗位,将根据 实际调整入选比例。面试由市(州)教育局、人社局统一组织,设岗县(市、区)参与实施。
4.体检。市(州)统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
5.考核。设岗县(市、区)对拟聘人员过去学习和工作的 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考察核实,进行考察核实。
6.确定人选。考察合格人员由市(州)汇总报省教育厅, 由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人员名单同时在吉林省互联 网+教育大平台和教育部特岗计划网站上进行公示预录人员名 单。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需在按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签约, 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签约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7.递补聘用。因各种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已参加笔试 并进入面试的人选中依次递补,递补聘用后仍有岗位空缺的,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或组织二次招聘,递补聘用工作由各市 (州)负责。
8.培训。培训时间、方式等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另行通知。
9.签订合同。拟聘人员与设岗县(市、区)教育局签订为 期 3 年的聘用合同,省对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 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作出总体规定,具体条款由设岗县(市、 区)自行确定。
10.上岗任教。设岗县(市、区)安排特岗教师到设岗学校 任教。
11.其他。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方式、时间 等发生变化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调整,并在公告公布的 网站发布相关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予以关注。报考人员需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无法联系导致后果的责任自负。
四、日程安排
(一)报名工作 网上报名时间:7 月 18 日—26 日,所有报考人员在吉林省 互联网+教育大平台特岗计划招聘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将户口本 (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校出具的可毕业证明)、 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取得教师资 格证无需上传)、笔试加分证明材料等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详见附件 1),市州教育局组织进行网络资格审查。报名成功 后系统自动生成标准格式的《吉林省 2020 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应聘人员需自行打印备用。(二)资格审查
1.各市(州)特岗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 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本《办法》中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条件要 求,尤其要严格审核是否具备本《办法》中规定的加分条件。7 月 27—29 日,市(州)特岗办公室在网络报名信息系统 中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作出确认,根据审查情况添加笔试 加分信息。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应聘人员可登陆网络报名系统 查询资格审查情况;7 月 30 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自 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考核
1.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笔试由省统一组织,全省统一命题、制卷、评卷;统一考试时间、调配巡考人员、发布 成绩、确定录取线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 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本理论和学科基本 素养。面试由各市(州)教育局、人社局组织,设岗县(市、 区)参与,依据省对面试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自主命题、自主 评价。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师素质和教学基本能力。考 生到所申报的设岗县(市、区)所在市(州)参加统一笔试,按 通知参加面试。
2.考试时间 全省统一笔试于 8 月 15 日上午 9:00—11:00 进行;面试 于 8 月 27—30 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州)确定。
3.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加 2 分;
(2)符合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 (吉政发〔2009〕8 号)的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加 2 分;
(3)2020 年毕业的湖北籍及湖北高校毕业生,加 2 分;
(4)报考原籍所在县(市、区)所设岗位的,加 10 分;
(5)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 愿者、抗洪抢险及支援地震灾区的大学生志愿者,加 10 分;以上加分直接计入笔试成绩,同时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 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6)在新疆、西藏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毕业生,在 总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录取工作
1. 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满分为 180 分(以下均指未含加分)。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 120 分,笔试成绩作为初选的依据,筛选 出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满分为 60 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与面 试成绩之和为最终录取依据。
2.8 月 20 日左右,省统一将考生笔试成绩录入报名系统, 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同时各市(州)填写《报 名表》中笔试成绩项目。省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和考生志 愿,划定参加面试人员分数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 则上以设岗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 1:3 比 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对个别生源较少的紧缺学科岗位,将根 据实际调整入选比例,人选名单分送各市(州)。8 月 25 日, 市(州)向省提交面试工作安排,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工作安 排汇总后在网上统一公布。面试结束后,8 月 31 日前,各市(州)将考生面试成绩录 入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表》中面试成绩项目,考生可登陆报 名系统查询面试成绩。
3.各市(州)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设岗计划 1:1 的 比例依次分类拟录取,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人选确定后,市 (州)在系统中对参加体检的人员进行确认,并于 9 月 1 日前 将确定的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工作安排报省特岗办公室, 汇总后在网上统一公布拟聘人员名单。体检于 9月4—5日进行, 具体时间由各市(州)确定。对体检不合格或因故出现的人选 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4.体检结束后,市(州)特岗办填写《报名表》中体检结果项目,将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和《报名表》分送各设岗 县(市、区),设岗县(市、区)提出录取意见,考生登陆报 名系统查询体检结果。
5.9 月 8 日前,市(州)将本地区拟聘人员名单报送省教育 厅。拟聘人员名单自 9 月 9 日起在吉林省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和 教育部特岗计划网站上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到设岗县(市、区) 教育局报到,签订聘用合同。7.9 月 16—31 日进行补录。因各种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 在已参加笔试并进入面试的人选中依次递补,递补聘用后仍有 岗位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或组织二次招聘,递补聘 用工作由各市州负责。
(五)培训 新聘特岗教师培训由省教育厅组织,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 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等。培 训时间、方式等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另行通知。
(六)上岗任教 设岗县(市、区)做好特岗教师的生活安置等工作,安排 特岗教师到设岗学校任教。
(七)其他 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方式、时间等发生变 化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调整,并在公告公布的网站发布 相关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予以关注。报考人员需保持电话 畅通,因电话无法联系导致后果的责任自负。
五、具体要求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办法和相关说明,在使用网上报 名系统时要按照提示进行,了解招聘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 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等内容,选择符合条件 的岗位进行报名,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如隐瞒有关问题 或提供虚假注册信息及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考资格,3 年内不允许报考特岗教师,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本人承担。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执行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 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严格招聘程序, 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在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如有违反 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对 有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各地、各高等学校要从全局出发, 按照文件要求的工作流程和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加强沟通,互 相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招聘工作顺 利开展。
附件:
1.各市(州)资格审查邮箱
2.吉林省 2020 年特岗计划岗位设置表
3.吉林省 2020 年特岗计划招聘报名表(样表)
4.吉林省 2020 年特岗教师聘用合同书
党委宣传部
编辑 | 于忠洋
排版设计 | 商晓宇 付鹏远
文字校对| 张梦瑶
责任审核 |徐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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